Re: [板務] 修正 4-4 洗文違規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1-02 10:13:15
分成三個部分來談吧:
一、第Ⅰ款(發文、回文)
基本上用回在 #1Vdie21J (C_Chat) 的論調(一天最多五篇),並補充:
A. 在未先行向板主群報備的情況下,即發表超過五篇(含)相同作品或個體的文章,應
依本款處分。而是否「相同」,檢舉者應自負舉證責任。
B. 此部分之修訂,不應擴及以 [情報] 作分類的文章,以免有意讓他人知道第一手消息
的發文者因此限制而嚇退。但是,如有濫用 [情報] 偷渡個人心得或個板閒聊等毫無
助益之文章的話,則應根據4-7 第Ⅰ款第六目(亂板)加重處分。
二、第Ⅱ款(推文)
關於這個部分,我的主張基本沿用去年於 #1TboWLrZ (C_ChatBM) 提出時的說法,並修正
其中一些內容如下:
    Ⅱ 於一天內發表十次或以上內容相近之推文者(不論是否有跨篇),處直接水桶
      一週。但經各文章作者在推文前同意者,不在此限。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原因:
以其他看板的規定而言,早已不再限制是否有「作者同意」的但書了。
無論如何,這裡將「原作者於發文當初,即同意有需要的使用者連續推文或噓文」明確化
,應可阻卻「事後徵求准許而免責」的做法。
不過當然的,如能還原 13.3 版本或以前的條規敘述,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三、第Ⅲ款(轉入他板文章)
基本上,因為未曾有使用者因違反本款規定而受到處分,所以應維持現狀、暫時不作任何
修訂,以昭公正。
簡單說明如上,無任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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