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也有這個疑問,為啥遊戲王要把效果文寫的艱澀難懂。
明明可以條列式的,有時候是正面表列有時候負面,發動時機也差異很大。
不能寫成這樣嗎?
以真紅眼龍騎兵為例
超魔導龍騎士 真紅眼龍騎兵 融合/效果怪獸 8 闇 魔法使族 3000/2500
抗性
不會成為魔法、陷阱、怪獸效果對象。
可以被解放
效果1
效果時機
我方「主要階段」可以「選擇性」發動
(關鍵字有階段與可選或強制發動)
效果代價
無
效果對象
表裡側怪獸卡
效果
1.對方場上一體怪獸破壞
2.給對方該怪獸原攻擊力的傷害
(這邊將效果依照時間點拆開來寫)
效果2
效果時機
雙方回合中一回合一次
魔法・陷阱・怪獸效果發動時,可以選擇性發動
效果為二速效果
效果代價
捨棄一張手牌
效果對象
魔法・陷阱・怪獸效果發動之卡片
效果
使該卡片無效並破壞
(這邊常常讓新手混淆:無效、破壞、送入墓地,可做詞綴簡化)
並提升本卡攻擊力1000分
這樣寫的清清楚楚不是很好嗎?
把效果寫成一兩個字不同就差異很大,如果加上翻譯問題的話,很容易起爭議。
把時機、效果對象,寫清楚也可以避免解釋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