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很愛說數位產品的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事實上這只是法律沒有跟上科技的發展
然後又被廠商的使用者條款給洗腦了而已
完全仰賴網路運作的數位版普及開來也才是最近十幾年的事
沒多少把數位財產作為遺產轉移、贈與而出現糾紛的案例
等到未來許多人老去後都會開始考慮把帳號作為遺產來處理
到時法律就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
這份判決也會變成重要的判例吧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9-09-20 10:18:00不能當遺產真的很怪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19-09-20 10:20:00當遺產那再收遺產稅XD 政府都算好了
不會考慮遺產問題...為什麼?因為我覺得我的後代不會想玩古代遊戲 XD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9-09-20 10:22:00遊戲不會玩 那電子書和音樂呢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9-20 10:23:00子孫整理帳號時發現原來先人在網路上的心智年齡只有十五歲,而且非常變態
作者:
bxxl (bool)
2019-09-20 10:24:00實體書都整批清掉居多吧,跟垃圾差不多.不覺得數位有比較需要保留
作者: boris (boris) 2019-09-20 10:38:00
等以後本子都被掃光 存在硬碟的就是重要資產了
作者:
teddy (這是個好問題)
2019-09-20 10:45:00我不想讓我的孫子知道我會玩愛上火車還有%貓 ><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9-09-20 10:46:00樓上 你都歸西了~還在意尊嚴做啥(畢竟是事實) XD
作者:
kaltu (ka)
2019-09-20 11:19:00樓上,你不想讓孫子知道你玩什麼色情遊戲不如想想你作為孫子會想知道你阿公床底下放什麼雜誌喔?就算他想研究色情產業發展史,那就給他看啊又不會怎樣
明明就是法律跟上了科技發展才會出現花了錢還是沒所有權這種事啊XD一直想著花錢就能擁有所有權才是真的沒趕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