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本電競末路 冠軍500萬只拿到6萬

作者: plauge (當台北天龍人惹到你了嗎?)   2019-09-17 00:47:07
※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首先從日本電競這一年的發展史開始講起
: 1. 由於電競的高額獎金被認為會和「景品法中獎金不得超過10萬日幣」的法律牴觸,
: 所以日本的電競獎金長期都不高。
: 2.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 一群老害成立了一個擅長吸血的利權團體(類似JASRAC),
: eSports電競協會 - 一般社団法人日本eスポーツ連合。
: 並宣稱加盟該協會並取得職業執照的話,就可以不受10萬日幣的獎金限制。
: 3. 消費者廳表示,eSports的獎金與景品法無關,
: 不論職業或業餘,並不受10萬元限制。
: https://damonge.com/p=23443
關於你說的3.
我覺得光看新聞真的不夠完整 事實上消費者廳給的回文中有明確列出其但書
https://www.caa.go.jp/law/nal/pdf/info_nal_190903_0002.pdf
https://pbs.twimg.com/media/EEgIUraVUAAp-9v?format=jpg&name=medium
"對於照會者(JESU)預定舉辦的「對於獲獎資格不設限制但經由一定的方式限定其參賽者、
並在此原則之上憑藉大會的成績來頒發獎金」的大會:
參加者需「接受來自大會的運營團體根據一定的審查基準而定的審查,並以此為依據由大
會運營團體承認其參加資格」...
(中略)
在此前提之下該大會之參賽者在領取獎金上,得以適用景品法運用基準第五項(3)之規定
:「作為工作報酬所得到之金品」,從而不適用於景品法第四條的規範"
所以呢
如果JESU堅持說:這所謂的審查 通過與否 就體現在頒不頒證照給你這回事上面的話
那麼拒絕領證的人等於拒絕接受審查 那自然受景品法的約束了 自然上限就是十萬了
法律不就是這麼回事嗎...對於條文的解讀可以有幾十幾百種解讀方式
如果momochi真的認真起來他或許也可以找他們公司的法務問看看啦...如果有的話
作者: Ttei (T太)   2019-09-17 00:49:00
幹,感覺自己是文盲,看不懂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9-09-17 00:51:00
直接告最快
作者: mn435 (nick)   2019-09-17 00:57:00
問律師比較快 法律都他們的扯的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9-17 00:59:00
校長就質疑"職業"到底是怎麼認定的阿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9-09-17 01:00:00
覺得會跟傑尼斯封殺對手(da pump、w-inds)跟前smap成員一樣,鬧大後jesu會一改高壓態度說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但私底下各種小手段(不給認證人、刁難活動)暗示主辦單位讀空氣。
作者: sss77789 (′・ω・‵)   2019-09-17 01:06:00
我不知道這件事內情,但這類協會很多方法能對廠商跟選手施壓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19-09-17 01:08:00
剛剛看了一下老卡好像也是成員?
作者: pollacat (壕洨貓)   2019-09-17 01:51:00
我有個問題,那Shadowverse 那100萬美金的冠軍獎金是怎麼發出去的?
作者: plauge (當台北天龍人惹到你了嗎?)   2019-09-17 02:00:00
景品法規制的立意是不讓廠商祭出高額獎品吸引人買遊戲SF5為付費遊戲但SV是免費遊戲 大概吧
作者: dustinhuang   2019-09-17 02:04:00
所以高額獎金吸引人買遊戲有什麼不對?
作者: plauge (當台北天龍人惹到你了嗎?)   2019-09-17 02:09:00
例如一番賞 如果萬代出一個有機會抽到純金火龍的一番賞但機率調得多低只有他自己知道 那不就吸金嗎?立法的本意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只不過電競比賽的獎金可能正好有抵觸景品法之虞而已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19-09-17 02:30:00
比賽獎金為什麼能跟抽獎類比
作者: plauge (當台北天龍人惹到你了嗎?)   2019-09-17 02:33:00
這你可能要去問律師吧 事實如此對此法來說 抽獎景品或比賽獎金都可算是吸引消費者的手段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9-09-17 04:48:00
誰知道廠商會不會設計假的電競遊戲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9-09-17 05:26:00
這莫名其妙的法律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9-09-17 06:25:00
電競也不少年了,有發生過假的電競遊戲嗎?
作者: codemoon (moon)   2019-09-17 07:34:00
就立這個法的時候沒想那麼多啊 最好這事件吵大一點看有沒有機會修法
作者: ernova831   2019-09-17 08:04:00
很難吧 有另一種方法是遊戲公司直接雇用選手當員工忘了之前在哪看到的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9-09-17 09:37:00
一番賞不是全部獎混在一起抽嗎? 機率還能調低?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19-09-17 10:07:00
按照這個邏輯,為了吸引人買高爾夫球桿、網球拍、籃球…所舉辦的大會大賽不就也該受限??怎麼就唯獨電競遭殃?感覺這就協會跟廠商(同時兼協會成員、委員)搞選手...比賽獎金轉換成工作報酬的概念也真的讓人醉了...
作者: silentlich   2019-09-17 10:44:00
球類會爽到其他公司 電競不會阿
作者: codemoon (moon)   2019-09-17 10:58:00
應該這樣說 如果你辦籃球比賽 也不一定要用你的籃球練習我也有機會那冠軍 但電競你就一定只能花錢買他的們遊戲練 差別在這如果今天舉辦的活動是純粹的運氣決勝 我從沒玩過這遊戲也能靠運氣得冠軍 那也不會觸法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9-09-17 16:38:00
怪怪的 你接受別人參賽 就等於通過審查了不是?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9-09-17 17:53:00
照這文字上面解讀 JESU也不是大會營運憑甚麼他們審查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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