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36
第 4 條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
影響。
所以就算有他也是可以不用特地到哺乳室去
然後這是某個律師的相關案件講解
只要是未經他人同意而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
隱私部位,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而且不論事後有沒有將錄音
、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散布,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所以要靠背女權自助餐的可以開始哭了
結論就是他公開哺乳也不表示你可以去拍照 ,看幾眼可能沒事 ,拍照就自己看著辦吧
。
說句認真的 ,別人餵奶到底有啥好看 ,好看你就安靜看看 ,非得手賤拍照再來褲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