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本板留言被控告妨害名譽的進度追蹤

作者: AssinsCreed (Erudito)   2019-07-31 08:39:21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4450825.A.BA5.html
各位板友好,以下是今日進度更新,以上網址則是前情提要。
就在剛剛又確定多了一位受害者收到警方通知了。
NotExist
「也是解得出HA解不下去 推測大概跟H***A***之類的有關吧」
然後根據板友billy56的來信,
警察表示做筆錄的話一定要在台北松山分局,所以請受害者若有到案說明的話,
請盡量保持低調以免聖殿騎士團埋伏在警察局門口外企圖掌握受害者情報。
另外警方也表示通知書不具強制性。兩次通知書傳喚未到後,檢察官會開偵查庭。
如果是偵查庭的話,大多數非重罪案件被移送至被告戶籍地的機率較大。
很明顯這次連我們辛苦的警察同仁都覺得自己運氣不好碰到一個燙手山芋。
警察還表示「確定控告的人就是RW」,而且被告的人非常多!
就連警察也認為這實在太不可思議,哪有人提到今天天氣就要被告妨害名譽的?
我們都太小看這位Cos公主,實際上被告的受害者人數應該遠超過我們預期,
足足超過20人!這很明顯就是在濫用我國珍貴的司法資源!
聖殿騎士那邊還沒有任何人寄站內信給我。他們八成是不打算收手,還可能故技重施。
這訴棍的人格究竟是低劣到何等程度,才會這樣利用本板文章對板友進行濫訴?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19-07-31 08:43:00
hakuna matata 獅子王?
作者: ssarc (ftb)   2019-07-31 08:47:00
就濫用司法資源的訟棍,以為司法公務員都很閒,標準刁民一個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9-07-31 08:48:00
這個太誇張了…啥都沒說就被告
作者: LoliconWei (最愛蘿莉)   2019-07-31 08:50:00
警察真可憐QQ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7-31 08:51:00
他要告讓他告阿,連去都不用等他們輸了後還不拿判決書大肆宣傳削他們名聲勒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9-07-31 08:52:00
還好今天天氣是大太陽沒有下___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7-31 08:54:00
咦?所以unicode沒事啊1f327 26c6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9-07-31 08:56:00
越來越多法院認證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9-07-31 08:57:00
你們說的我都不懂耶 Kappa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7-31 08:58:00
反正他們告不贏,公主想要毀壞自己的名聲就這樣吧自找的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9-07-31 09:00:00
妨礙名譽早該除罪,自己花錢去打民事官司才對。
作者: jason1515 (SoSho)   2019-07-31 09:02:00
今天晴朗無雲 不會下...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7-31 09:07:00
First Blood的主角?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9-07-31 09:10:00
真的不用去啊 幹嘛去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9-07-31 09:10:00
基本上現在判決書名字都只會留姓
作者: TOHNOAKIHA (ξξξξξξξξξξξ)   2019-07-31 09:13:00
還會埋伏噢...怕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9-07-31 09:14:00
等他們輸了 就大肆宣傳名字啦(不是本名的)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19-07-31 09:15:00
所以是彩虹的彩跟First Blood的主角的角?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9-07-31 09:19:00
警察真的辛苦了,光辦這個就飽了,其他業務都被排擠到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19:00
貼判決書不會被告喔,但是!要貼判決查詢網上的,因為給當事人的判決書上面會有住址身分證等資訊老實講我認為這次的受害者連筆錄都不用去做啦 太蠢了這種類型的檢察官開偵查庭白眼一定翻到後腦勺XD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9-07-31 09:22:00
連去都不用去啦 等轉移再去申請轉移之後再去
作者: s9x56666 (I'm TURE MAN)   2019-07-31 09:25:00
松山離我很近耶~是不是該推個文(X
作者: canhong   2019-07-31 09:29:00
如果不是開傳票根本不用理他啦,浪費時間而已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07-31 09:32:00
這種坐在家裡等不起訴處分書就好…想騙和解或釣人出來的見多不怪了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7-31 09:35:00
反正有膽就寄給我,看是誰名聲毀滅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35:00
如果是我,沒事的話會想去看看那個人甚麼德行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36:00
其實不要覺得濫訴會對本人造成多少名譽損害根據過往經驗頂多沈寂一時 過幾年又可以出來走跳更何況粉夠鐵 事主本人又能輕鬆滿足粉群欲望的情形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19-07-31 09:38:00
怕爆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9-07-31 09:38:00
翻到宇宙吧 這種密碼文都拿來告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38:00
粉會覺得告那些酸民是天經地義 至於其他看熱鬧的會消費的還不是照樣消費 畢竟事主道德與照片實用性無關
作者: Hsieh455125 (Hsieh455125)   2019-07-31 09:39:00
究竟是發生什麼事啊= =有點誇張耶...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43:00
我的意思是就算我們在這罵翻也不會對本人有太多實質利益損害,這還不像繪師,繪師是要靠接案餬口的案主也會看繪師名聲決定要不要合作但coser根本沒在在乎有沒案子接的,自己就是生產者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45:00
他應該沒想到西洽都是獸人,躺在家裡邊上PTT酸、到處嘴,邊等不起訴書,開心的不行XD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46:00
所以罵罵酸酸開心就好,但其實真的沒太多效果不用想說哪一天事主會出來公開道歉,這不可能的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9-07-31 09:47:00
不起訴怎麼會有判決..對方一口氣告一票人很莫名 但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47:00
偵查庭原告不到場很虧喔,檢察官不爽就不起訴了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47:00
偵查庭原告可以不到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48:00
這種妨礙名譽很看檢察官心情的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49:00
看了一下原文,只要沒涉及人身攻擊的都不用怕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9-07-31 09:49:00
住太遠很簡單 就打電話說太遠不要去 到時候拆案看對方要不要跑過來開庭啊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50:00
根據經驗就算是跟著討論事主那些文字,只要可受公評
作者: reachhard (今天還是沒睡飽)   2019-07-31 09:50:00
X Japan,X Men,iPhone X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9-07-31 09:50:00
老實講啦 就是不告成 要鄉民為了一句推文跑這一趟也賺到啦..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51:00
這次跟人身攻擊沒關係喔,檢察官考慮的應該是誹謗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9-07-31 09:52:00
神馬鬼xD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09:53:00
可不可受公評我就不予置評了 今天已經寫一篇了 很累了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09:53:00
誹謗的話要看,如果有鄉民就是帶頭講雯婆壞話的,那就有可能成立但如果只是討論雯婆傳聞的話,相對就比較沒關係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7-31 09:56:00
偵查庭結果出來應該是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書喔 判決書是法院判決確定才有喔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9-07-31 09:57:00
看樣子推文真的要小心點(′‧ω‧‵)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7-31 10:01:00
不用特別小心辣,就一般那樣就好了啊不要設計言語侮辱就好,其他一般討論根本告不成涉及
作者: yangjam (阿土伯鬧不夠)   2019-07-31 10:02:00
提到天氣也不行 有沒有這麼誇張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9-07-31 10:08:00
她有皇室血統嗎 沒有血統認證書 還不就是個普通人 可悲
作者: reachhard (今天還是沒睡飽)   2019-07-31 10:08:00
說不定人家姓愛新覺羅(x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19-07-31 10:09:00
基本上不真的出言侮辱沒甚麼要害怕的阿除非真的有什麼「法院認證」的東西之類的不然正常聊天沒問題的啦,那種提到天氣或電影或武功就被告的不要太擔心啦,基本上不去問題也不大我記得
作者: Galm (水牛)   2019-07-31 10:10:00
有時候告得成與否不是重點喔,有的人就是會想讓你跑一趟警局和偵查庭也爽,就是要你花時間跑這幾躺他就爽了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19-07-31 10:11:00
所以才在倡導乾脆別去啊XDDD繼續正常做自己等不起訴處分書就好
作者: Galm (水牛)   2019-07-31 10:11:00
然後你要反告誣告的話成功率又低...這是我的經驗啦XD
作者: billy56 (zzz)   2019-07-31 10:14:00
我已經跟警察改時間了 ^^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10:20:00
我很想再打一篇 但是我真的好累
作者: TPAsavelove (安大愛)   2019-07-31 10:21:00
把心力花在如何酸還比較好~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10:22:00
我決定推文就好了XD 誹謗是一條比較特殊的法條,第三款的免責條款讓被告可以自證無罪,但但書又牽涉到是否可受公評這個超級複雜的東西...所以先不講這邊,我想講的是指謫或傳述這個構成要件其實沒有想像中好該當,因為推文是「質疑」,講真的我就想不到有檢察官會頭那麼鐵去起訴這種東西,因為檢察官其實是有考績壓力的,如果起訴後無罪是會影響的XD這也是為什麼大部分檢察官遇到妨礙名譽會那麼傾向和解而且如果濫訴,檢察官那邊也會對此人有壞印象
作者: thbook (包子)   2019-07-31 10:47:00
那啥,被告團要不要組成一個團叫兄弟會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9-07-31 10:48:00
我之前打電話去問案情的時候李偵查佐就說她一次告20幾個人
作者: zsp9081a (驀然回首)   2019-07-31 10:50:00
前段時間高雄是因為下了什麼淹水
作者: geniusw (silence)   2019-07-31 10:51:00
真的是法律ACG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9-07-31 10:56:00
Royce Wraith?我有錢也買不起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19-07-31 11:03:00
反正他要來玩就來阿,看是騎士團厲害還是西恰裡的鄉民厲害,本版大部分人都已經出社會了真當被嚇到大的阿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9-07-31 11:04:00
現在就誣告很難告啊。不然他們沒那個種啦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19-07-31 11:14:00
弄到最後真的最慘的是司法人員就是了(合十),辛苦了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9-07-31 11:19:00
只有基層要聯絡麻煩而已 後面就複製貼上而已
作者: leon4287 (左邊的一陣風)   2019-07-31 11:23:00
這是要跟王議員爭取ptt佛地魔的位置嗎
作者: greenteakigh (老葉)   2019-07-31 11:36:00
以原就被咧?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9-07-31 11:41:00
刑法沒有以原就被,只有民法才有誣告的定義是必須要有說謊,根據事實提告不算誣告
作者: gm79227922 (mr.r)   2019-07-31 12:00:00
告到大尾的她就知道了W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31 12:02:00
推推推,崩潰Coser濫訟噁心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07-31 12:26:00
誣告的重點不是在有沒有說謊…這邊就不細說了,省的被訴棍利用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9-07-31 12:27:00
不起訴處分後開始 她誣告 換她跑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31 12:35:00
誣告難在你要證實「他當初知道自己在說謊」==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9-07-31 12:37:00
告到有錢有勢的就好玩了xd 坐等鄉民都臥虎藏龍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9-07-31 13:08:00
有夠無聊
作者: handofn0xus (你真是糟糕的小焰)   2019-07-31 13:19:00
啊 下雨了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9-07-31 16:26:00
不可能反告誣告啦 今天誣告是你根本什麼都沒回 然後對方也知道你沒回 但是他還是告你妨害名譽 這才可能構成基本上這邊被告的都是有回 所以他有證據告你 只是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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