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9-07-24 14:08:24
其實這個判決是有問題的。
這邊的圖畫, 立法應該是指對一個真實的兒童少年臨摹、寫真、素描,
而不是完全虛構的圖片。
因為前提是「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那完全虛構的圖片, 何來兒童及少年的法益對象?
(說人話: 你對哪個兒童及少年有下列的行為了?)
法官(不限於台灣)會去超譯法律, 是很常見的事情,
而先進的民主國家, 比較傾向去打到最高法院、爭取合理的自由權,
台灣人則傾向說, 「這樣踩紅線了」
這是為什麼先進的民主國家, 法治也勝過台灣。
當然, 台灣的司法算是保守而落後的, 這的確是風險。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銘言:
: 很抱歉,二次元的如果旁邊有旁白說是 小學生,國中生等
: 一樣違反兒少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9條第1項:
: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
: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
: 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案例: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
: (有罪部分)
: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 一色是童貞」
: 書籍(漫畫)內容,有外表稚嫩、清澀之男、女裸體、性交,及撫摸、
: 裸露生殖器特寫等圖畫,兼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國
: 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
: 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等對白文字,有上開漫畫節錄內容影本在卷
: 可稽。
: 上面資料都查的到,別以為二次元就沒事!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9-07-24 21:48:00
潔身自保的人真多,然後就被保守派軟土深掘呵呵
作者: Fice (Fice)   2019-07-24 14:49:00
根本就沒有真人受害,法官自行超譯,明顯是誤判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9-07-24 14:50:00
套用暴力遊戲也是差不多道理 要不要立法把這些遊戲禁一禁?因為有可能誘使犯罪呀 XDDD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19-07-24 14:50:00
如果虛擬人物會引人犯罪是合理的 那即使是成年人的犯罪題材不是也該一樣禁止?市面上有殺人強暴劇情的虛擬作品不是也都該以此邏輯通通違法?為什麼只針對未成年?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7-24 14:49:00
法盲和理盲非要當一個,我選擇法盲而不理盲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9-07-24 18:13:00
同意這個可以打救濟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9-07-24 15:47:00
你還真有趣耶,說要打憲法訴訟,我不討厭就是了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7-24 15:27:00
推你不反抗只會被吃死死的有時就算真的贏不了必須屈服也必須讓對方付出代價
作者: Fice (Fice)   2019-07-24 14:56:00
跳針跳到酒駕,還好意思說人法盲…
作者: qize1428 (倫)   2019-07-24 14:55:00
台灣本來就很多因為民粹搞得奇怪法條,法官也很為難啦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惡魔)   2019-07-24 14:56:00
哪裡助長了?你個人?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9-07-24 14:55:00
快喔~法律正義魔人們 網路上一堆這種二次元圖喔~ 需要你們去檢舉伸張正義!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9-07-24 14:55:00
有助長喔?你個人經驗?我萌二次元對三次元沒性趣欸
作者: Fice (Fice)   2019-07-24 14:53:00
虛擬人物就不是兒童或少年,貼法條想表達什麼?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19-07-24 14:54:00
所以你要不要回到我其他犯罪題材的虛擬作品為什麼不禁止 難道就不會同樣引人犯罪?
作者: brance1093 (蜜漬蘋果汁)   2019-07-24 14:52:00
判決書我看了啦 理由有提到助長 那這種圖文你好意思說沒有助長戀童風氣的可能?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52:00
沒真人受害 就沒犯法 那酒駕也不是犯罪了 好屌的庶民法感情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9-07-24 14:52:00
喔喔 你這個貼的好棒棒 = =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7-24 14:51:00
這在國外也吵過了 取締虛擬根本是在保護某些人對孩童的純潔想像而非當事人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51:0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 項)散   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   、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 項
作者: qize1428 (倫)   2019-07-24 14:47:00
我看完判決也覺得很難說法官錯誤的適用法條,判決書有引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48:00
引用完全不相干的法條來解釋本案 你也真屌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47:00
「因為前提是「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7-24 14:47:00
真的是必須挑戰的 實際上這就是次文化、價值觀互相衝突的戰爭 你今天不去挑戰當個順民 你喜愛的價值觀就是會一步步被洗掉被搶奪發言權
作者: Fice (Fice)   2019-07-24 14:47:00
又一個概念式聯結法律人…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9-07-24 14:46:00
好大的威風某樓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19-07-24 14:46:00
SJW好了啦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45:00
連基本概念都沒有我回啥甘你屁事 沒義務教育你們這些法盲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9-07-24 14:45:00
你不會回一篇喔 一直要人貼
作者: hom5473 (...)   2019-07-24 14:46:00
現在不是有大法庭制度了嗎 可以針對這條去打吧?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38:00
判決引用的是38條不是49條立法理由看了嗎「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38條要不要也貼上來不要在那邊亂誤導人第1、2條是立法理由嗎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學緒論再來嘴
作者: tennyleaz (tenny)   2019-07-24 14:38:00
推 不要給SJW得寸進尺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37:00
不要自己法盲就說判決有問題
作者: Fice (Fice)   2019-07-24 14:37:00
推你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9-07-24 14:36:00
看一下判決引用的法條在看一下法條的立法理由
作者: dustlike (灰塵)   2019-07-24 14:35:00
都說就法律條文來看無罪了 要挑戰的是司法好嗎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7-24 14:34:00
為了不被踩在地上,那就去挑戰啊。(大笑)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19-07-24 14:34:00
他想說的是鼓勵挑戰惡法吧 合理的法律當然不用挑戰啊
作者: dustlike (灰塵)   2019-07-24 14:34:00
是鼓勵挑戰法律還是挑戰司法? 兩個不一樣不要扯在一起耶
作者: e446582284 (ef225633)   2019-07-24 14:32:00
本來網路上任何事都自負風險阿,在這每個人一句鍵盤法官有意義嗎? 看不爽就去檢舉就好了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7-24 14:32:00
我只知道人類的歷史是越不挑戰, 你就越被踩在地上<風險?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9-07-24 14:31:00
是說這邊本來就不能貼H圖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7-24 14:29:00
大概就中古時代封建貴族會保護領民但還是難以對抗教廷吧?當然這裡沒人是板主的誰,只是板主身分都會避免鼓催衝突。
作者: dustlike (灰塵)   2019-07-24 14:27:00
為什麼認為會出事?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19-07-24 14:27:00
重點應該是原po引錯法條XD 判決是用兒少剝削條例38條
作者: linzero (【林】)   2019-07-24 14:24:00
猥褻色情這種的判定,古今中外一直都是很模糊,有些案例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24 14:24:00
恰友大部分都沒有法律觀念的,除非你能保證到時候貼ㄌㄌ色情圖的恰友被起訴時你能負責幫他處理訟累==
作者: linzero (【林】)   2019-07-24 14:25:00
會讓人覺得定義很寬,有時反之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7-24 14:25:00
我說的錯誤觀念是你鼓勵去挑戰那邊,別人出事你擔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7-24 14:22:00
其實我覺得台灣猥褻的定義有點寬,所以才弄出過踰越限制級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4:23:00
保守國家,在40年前我們看得東西對他們來說很扯吧,但是改這個馬上會被炒成跟家長做對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4:22:00
衝之前記得找好包裝,不要要色情漫畫名義直接上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7-24 14:21:00
講白點,就算你想要衝,也要選對時機,我也不認為有錯,但事情從不是只用對錯來分的而已。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19-07-24 14:21:00
乎都不用玩了 你覺得他是正確的觀念嗎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4:20:00
樓上有點道理確實現在去拼不太適合,畢竟海洋有個垃圾國家看到ptt消失對他們文宣戰很有好處,所以這時需要更好的包裝,很多人愛看動畫,要讓他們覺得連海賊王都能被抄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19-07-24 14:20:00
上面那篇就直接把18歲以下放在同一塊 真這樣算這裡幾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7-24 14:18:00
沒說禁光阿~只是兒少真的不要碰老實說你想散佈是你的自由,但不要給人錯誤觀念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惡魔)   2019-07-24 14:18:00
簡單來說就是想判你就判 他是法官啊 (笑
作者: iamnotgm (伽藍之黑)   2019-07-24 14:17:00
今天這個不能發 明天那個不能發 全禁光了我還用ptt幹嘛
作者: Prometheus2 (不知不覺)   2019-07-24 14:17:00
現在的大法官算是滿開放的 可能會傾向做出法律侵害自由權違憲的解釋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9-07-24 14:16:00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24 14:17:00
這的確是沒有侵害法益,不過既然都知道會超譯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十語九中未必稱奇,一語不中則愆尤駢集,釋憲是一回事,不一定要親身犯險,處世該明哲保身。
作者: JeffMnO4 (H2SO4isStrong)   2019-07-24 14:14:00
推你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7-24 14:16:00
不想當順民去挑戰OK阿~但是會有多少人站在你這邊?而全PTT可能跟著陪葬,你看多少人想弄掉PTT了
作者: t20056 (吳先生)   2019-07-24 14:13:00
不要隨便挑戰法律。有時候越解釋越黑最後全面封殺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24 14:12:00
那就去申請釋憲啊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9-07-24 16:38:00
推這篇
作者: apps9661509 (Freedom鋒)   2019-07-24 16:47:00
怎麼扯到酒駕的?抱歉我法盲兼智能不足可以請專精法律的大師來替小弟開悟一下嗎
作者: kevin850717 (放火燒課本)   2019-07-24 16:15:00
台灣也會打到高等法院吧
作者: emptie ([ ])   2019-07-24 14:10:00
到時候變成最高法院認證的有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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