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ghttot (水晶宮的魷魚)》之銘言:
: 不討論精神病 我不是醫師
: 不討論判決 我不是法官
: 我只是想問 為什麼有病可以成為減刑的理由?
這關係到「刑罰」的原因與目的
最簡單的類比就是,小孩假如要賠錢,會找父母賠錢,不是叫小孩賠錢
(古代那種父母叫小孩簽保單還是一出生就負債的情況現在都修掉了)
因為小孩「沒有能力」負責,要小孩負責這是不公平的
智障、精障容易被誘騙犯罪,或是沒有自制能力而犯罪
邏輯上來說,與小孩的處境類似
再者,現代刑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矯治犯人,讓犯人能回歸社會
例如犯人犯罪的原因是夢遊症,那麼關出來還是夢遊
那麼刑罰就是無用的,這個狀況必須施以治療,當然也不是直接放出來
結論是有病要治,不然關出來還是有病,減不減刑都一樣
附帶一提,我國被催眠術控制而去犯罪,在刑法上也是不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