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逛B站時發現一個訊息
「蔡徐坤控告B站侵權」
蔡徐坤在B站因為https://reurl.cc/rYvy4
這個魔性的動作而成為許多人的惡搞素材
只要在B站搜尋蔡徐坤可以找到一系列的以那運球影片為基底的二次創作
現在看來本人好像是受不了這種嘉年華式的狂歡行為
而決定站出來控告B站侵權好讓這類影片下架
所以鬼畜影片本身算不算是種霸凌行為啊嗎?
還有它的存在算是遊走於合法邊緣的東西嗎?
還是本身即為侵權了?
因為B站又或者NICONICO也有蠻多這種類別的作品,
像是保加利亞巫妖王、森之妖精、諸葛琴魔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