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下藥性侵14歲coser 竟稱「我會養妳」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底邀一名14歲少女到摩鐡旅拍,卻在柳橙汁中摻安眠劑迷昏少
女再性侵。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辯稱不知她未成年,還說是兩情相悅,但少女證稱兩人
認識時,陳男就知她14歲,且事後她憤怒提出質疑時,陳男僅一再回答「我愛你」、「會
養你照顧你」,沒有任何反駁或辯解,法官認定陳男下藥性侵犯行明確,且毫無悔意,今
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2月陳姓男子(30歲)在台北市花博公園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了
時年14歲的被害少女,之後還參加少女的國中校慶,同年底陳男邀少女到中和區一家摩鐡
旅拍,先在沙發、床上拍照,隨後在浴室拍攝泡泡浴,陳男卻趁機拿摻有鎮定安眠劑的柳
橙汁給少女喝。
少女喝下柳橙汁、拍完泡泡浴後,陳男拿毛巾幫忙少女擦腳,卻親了她的腳踝,等少女換
裝時,見少女開始頭暈,突然對她說「我愛妳,嫁給我好嗎」,少女回答「不要,我不愛
你」,隨即陷入昏睡,結果慘遭陳男性侵。
當天下午,陳男開車載著意識不清的少女離開摩鐵,到台北火車站地下街,少女逐漸恢復
意識,趁隙透過手機向李、黃兩名友人求救,李男到場帶少女到派出所報警,經採集少女
尿液,確認驗出鎮定安眠劑成分,少女才怒告陳男性侵。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兩人是兩情相悅才發生關係。但少女到庭
作證表示,她與一名女同學在花博認識陳男,當時同學曾說她們2人「一樣14歲」,而陳
男也在校慶時到學校找她,後來2人還一同前往苗栗參加動漫角色扮演活動。法院因此認
為,在少女外貌尚稚嫩,未有留級、休學等特殊情況,陳男應知她未滿16歲。
此外,事後少女透過臉書即時通訊軟體追問陳男「為什麼要這樣」,陳男則回答「我愛你
」,當少女再問「我說不要,為什麼你還要這樣」,陳男答發所問「我只剩你了,我周圍
不會再有其他女性了」,少女怒嗆「你壓著我,強迫要我跟你發生關係,你還對我說這些
…」,陳男回稱「我會專心的存錢,養你照顧你。」
法官認為,當少女憤怒提出質疑,只見陳男不斷安撫、一再示愛,沒有任何辯稱及反駁,
可見陳男有下藥性侵,考量他仍否認犯罪,未道歉或賠償取得和解,可見毫無悔意,依加
重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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