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幾年前,金庸板一篇論戰的文章。
該文中提到了"劉正風沉迷樂色", 底下推文論曰:
"劉正風怎地沉迷於色了?"
樂者,此處指音樂歌曲,琴蕭箏弦。
色者,此處為修飾樂字之用,表示樂之內容,音之美好。
音色,樂色,月色,面無人色,全部的色都跟色情無關,除非本來就指色情。
接著該兄追著不放,說道若要用此詞,則必須前人曾用,否則為自創新詞之嫌。
這不是落入了窠臼,偏往尖兒鑽嗎?
詞既為前人所創,則後人亦可創,但求其字優美,其理可考,就是好詞。
既說如陶瓷般的肌膚,就是取其白滑透亮,光澤剔透,而不取其硬。
若是偏往這方面去挑剔,非但失去文辭之美,也讓其遐想之美幻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