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一下律師的評論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bentley/posts/222977171840652
ACG點在最後一段:
「最後再補一點,你可能會有疑問,
既然改作其實是有著作權風險的,為何像同人誌之類的二創,
現在還是公然在市場上販賣,難道沒有法律問題?
問得好,答案是:這些二創作品其實都是有侵權疑慮的。
只是因為動漫市場非常龐大,
同人誌的二創作品跟原著形成了互相幫忙的共生關係,
在二次創作販賣的過程中間接達到了推廣原著的效果,
因此多半原著作者是不會對這些二創作家提告的。
而我國著作權法大多數的條文是採「告訴乃論」,
只要著作權人不提告,即使是有侵權疑慮,也不會有任何事情。
但是!but!係咖系!有一個著作權大鱷千萬千萬不能去碰,也不要沒事去改作,
因爲不騙你,真的會被吉。
這個大鱷(惡?)是誰呢?就是DISNEY了!
別以爲DISNEY的著作物範圍只有米奇米妮高飛狗,
除了新推出的達菲熊、雪萊妹之外,
近年來火紅的MARVEL超級英雄們也被DISNEY所收編旗下。
有個笑話是這樣說的,如果你被困在無人荒島上想要得救,
最好的辦法不是生起狼煙,而是應該盡你所能的畫出一個超級大的米老鼠圖案,
接著DISNEY就會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你,並把你帶到附近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