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玩遊戲用BUG到底該不該被砍帳號?

作者: StillAtNight (Rainy)   2017-10-16 10:49:35
恕刪
基本上該遊戲管理規章內一定有寫
關於若玩家使用BUG會有的罰則
我隨便抓一個網遊的規章來 (取自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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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使用服務時發現的BUG或遊戲系統錯誤等問題,會員必須通知公司,不能向其他會員
宣傳或濫用。在發生BUG或系統錯誤等問題後,若是未通知公司且企圖從中獲得利益,由
於可能會對其他會員造成傷害,因此依照使用條款與營運政策,服務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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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很清楚 今天你發現BUG 沒有向官方回報
還向其他玩家散播 你就違反了管理規章
當初你註冊帳號 一定有勾選 我同意管理規定內容
所以此行為即是違反雙方同意的契約內容
絕對不法 而罰則一樣參照規章內制定
如果情節輕微也許還不用到砍帳號
困難點在於規章上的定義
以前天堂2有一段可利用破圖到副本 節省走路時間
廣義來說這是利用BUG
但是實際上有無對其他玩家不公平
以及造成公司營運上的損失
這點要依公司及規章內容來判定
但像最近某網遊洗數值這種 一定會被處理的
而關於回溯也一定有在規章內說明清楚
所以基本上回溯是可行的 玩家無法申訴
至於如果是有付費道具 而公司沒退還
這是另外牽扯到消保法的問題
另外 單從論定玩家心態是否為惡意來處罰 是不當的
如果該行為受遊戲機制所允許 那當然可以
比如:奸商拉物價、PVP遊戲野外亂殺
也許他們立意不佳
但是這是道德問題 是不會有實質懲罰
結論就是 你玩遊戲就是使用遊戲公司的產品
雙方簽有契約 而契約內容規範都在規章內
裡面禁止的就不行 沒禁止的就可以
假設我今天開發一款遊戲 規章說 歡迎第三方程式
那你們開外掛都是合理的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10-16 10:52:00
沒人在看阿
作者: ask321035 (ask)   2017-10-16 10:53:00
如果今天他們會看規章就不會發這種文了...
作者: OrO3 (OrO3)   2017-10-16 10:54:00
如果仔細看過規章,而且看懂,你就不會想玩遊戲了,我說真的所有遊戲的規章,都是吃人夠夠的規章。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0-16 10:56:00
講是這樣講,其實還是給官方有裁量空間,只是他們要不要管
作者: OrO3 (OrO3)   2017-10-16 10:56:00
仔細你玩了,也不會想放全力下去。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0-16 10:57:00
一般契約那種很籠統的:影響其他玩家遊玩 行為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0-16 10:57:00
事前不看沒關係,但如果被罰了想找官方討價還價的話,這時總該先翻翻規章了吧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7-10-16 10:57:00
遊戲其實都有說你有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所有權在遊戲公司的情況下,怎麼做都說得過去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0-16 10:58:00
PVP伺服器亂殺要說自己選的怪誰,ok 那用這邏輯,PVE伺服器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7-10-16 10:58:00
所以才有人跟消保官說封鎖要退錢
作者: steven96414 (居居居居居)   2017-10-16 10:59:00
黑沙之前有利用bug釣當前版本還不能釣的魚來賺錢 後來的處理方式是把利用這bug賺到的錢全部回收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0-16 10:59:00
利用遊戲原本機制讓他人被迫開啟PVP呢?你要不要抓?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10-16 11:01:00
PVE顧名就是PVE吧?通常應該不會有正規手段強迫他人PVP不是?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0-16 11:04:00
wow有很多搞法w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10-16 11:06:00
原來是這樣,我60年代就沒玩了,不太清楚WOW的手段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0-16 11:06:00
光那個中立區域,開PVP擋住重要NPC就不知道殺了多少誤點人工會有次野戰是說會員的護送NPC被對面陣營一直殺不給過我是沒遇過這情形,不過如真能殺掉NPC那不算影響任務體驗?這機制60就有了,不過那時候比較少一大堆人聚集的中立區(一定要點某NPC---任務/商人)
作者: tomzakeru (康康)   2017-10-16 11:11:00
一般這種規章都會寫很死,基本上就是遊戲公司怎樣都行說不想簽的你可以不要玩www他沒這樣寫bug合理化使用你們也不用玩了官方沒事也不會隨便動你帳號,雖然規章他有權利動
作者: OrO3 (OrO3)   2017-10-16 11:14:00
是樓上講的那樣沒錯有的人沒理解遊戲規章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那個「同意」點下去,給遊戲公司的權力超乎你想像的大。所以「用bug被鎖帳號合不合理」根本是假命題,你給遊戲公司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10-16 11:17:00
哈哈 讓我想起南方公園 蘋果公司那集
作者: OrO3 (OrO3)   2017-10-16 11:17:00
的權力遠在那之上
作者: rogerkidd (心を開いで)   2017-10-16 11:29:00
wow不是曾經處罰惡意pvp行為(無限變羊),而且後來還因為那種惡意pvp把控場改成會遞減
作者: twKuhaku (TW-[  ])   2017-10-16 11:29:00
對 但有概念的遊戲公司基本上不會濫用 避免被公然抵制從另一方面來說 這是為了保護遊戲公司自身的權益不然隨便一個惡意使用者搞的整個遊戲雞飛狗跳還拿它沒轍對守規矩的使用者來說 反而會更不滿,更顯得不公平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0-16 11:35:00
遊戲公司濫用權力?他們又不是不想賺錢了,把玩家亂鎖鎖到全跑光對遊戲公司有什麼利益可言嗎?
作者: holysea   2017-10-16 12:38:00
現實是依照台灣的法律,只要玩家能證明這個遊戲的帳號是有價值的(能賣錢),那電磁紀錄的所有權歸玩家。又這類型的定型化契約常常犯了過度偏袒營運方的情況。在打民事訴訟的情況,可以就過度偏向某方的定型化契約不具效力的做攻擊。常常打到最後營運方得把帳號還給玩家。
作者: OrO3 (OrO3)   2017-10-16 12:43:00
那是真的打官司的狀況下,大多數玩家看到跑法律程序要花的力氣跟時間,就吞下去了。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17-10-16 14:52:00
有人很久沒玩WOW了吧 現在PVE伺服 對方就算開PVP你也無法攻擊 除非主動在頭像右鍵自己切換成PV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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