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歲還想做聲優哈哈」遭性侵女被笑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7-08-04 00:12:15
※ 引述《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之銘言:
: >強姦與雇傭是相同東西
: 這邊恕我不能苟同
: 我認為
: C'強姦
: 是
: C你工作下班了以後,有個你不認識的人拿刀搶了你今天辛苦賺的錢還捅你一刀
這裡正好顯現一般人對性侵的無知,認為性侵只是單純的犯罪
就像「路上一個不認識的人獸性大發,然後把人拖去強姦」這樣單純
強暴犯並非突變種或精神病,而是社會情境有系統產生的,熟人、親人最容易產生這情境
這情境需要將受害者逼到一個絕境,透過權力、暴力、人際關係的差距等
絕境在在顯示了拒絕的壞處,使得拒絕很沒意義
法律把性侵看成單純的犯罪,不管情境,必須強力拒絕才奏效
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是強姦的,在法律上是合意性交
: 你的論點是
: > 而強姦與雇傭的差別在於
: > 利用巨大暴力或金錢差異去取得那女性特質(顯然不是在強姦或買女性學歷嘛)
理解強姦的重點是情境後,就能理解強姦與雇傭、市場的比喻
在金錢的差距下,拒絕工作是無意義的,同樣也是社會情境塑造,只是規模比較大
: 但強姦是建立在被害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被侵犯。我認為跟雇傭關係是差距甚大的。
: 因此,我認為
強姦或雇傭都是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而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自願與否沒意義
人的意願是可笑地容易受影響的,受害者認可壓迫者的例子比比皆是
工作對現在社會意義之大,有如搶婚對中亞社會的意義一樣
搶婚的婦女很多都表示自己很幸福,並且認同搶婚的制度,既然「受害者」願意且認為自
己很幸福了,搶婚制度就沒問題了是嗎?
雇傭不也這樣,許多人也自願工作,並且從中取得幸福,社會上100%的人也認可是人就要
工作,又如何?
所以自願與否不是重點,不平等的情境才是重點
: 你故意把C'(強姦)跟B(不合理的雇傭關係)錯誤置換,並且想要將本次事件
我沒像你一樣把工作和性交易分合理不合理,既然有不平等,就會產生不平等的悲劇,與
勞基法或合理還是強迫的性交啥地無關。所以說你這指責指空了
: 你認為這個女生因為年紀大,但是她用自己的身體交換成為聲優的機會,最後爆出來
: 是因為這件事情爆出來所致。
lol
我根本沒提年紀和30歲,更何況寫到枕營業哩
連我沒寫的都能拿出來打,根本就是腦充血純粹想打人啊
這種救不了
想講啥就講啥,你的想法與回應亦同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7-08-04 00:15:00
你之前那個簽名檔要更新了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8-04 00:15:00
好喔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饅頭很獵奇)   2017-08-04 00:15:00
樓下當狼師右肩姆咪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8-04 00:17:00
母咪糞角 不惹
作者: Fantasyweed (草壁英彥)   2017-08-04 00:17:00
我才不要 我比較想被大姐姐或熟女老師右肩我被教主插了QQ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饅頭很獵奇)   2017-08-04 00:19:00
只好趴睡
作者: Ladeers (xo62u4)   2017-08-04 00:30:00
不是...那篇不就寫性侵了嗎?還是要等日本法院認證
作者: bag0831 (bag)   2017-08-04 00:53:00
能把強姦和工作混為一談也是很神奇
作者: uhfuhf (小皮)   2017-08-04 00:53:00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那女生活該進去不平等的情境裡被強姦?
作者: CobyTheNavy (哈哈你看看你)   2017-08-04 00:57:00
http://tinyurl.com/ybry4e8u定義怎麼完全不一樣? 文章那些內容是從哪裡找來的?自己腦補?
作者: bag0831 (bag)   2017-08-04 01:02:00
能從工作獲得幸福感是因為喜歡這份工作 難道你喜歡被強姦? 本質上哪裡一樣了
作者: CobyTheNavy (哈哈你看看你)   2017-08-04 01:02:00
很多當事人認為是強姦的,在法律上是合意性交!!!!!!?大多是雙方熟識? 強力拒絕才奏效?好失望 太硬凹惹吧?因為你根本回答不了問題呀 so sad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7-08-04 01:12:00
連當事人意思表達很重要啊,不然撒謊或妄想症誰知道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7-08-04 01:22:00
工三小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8-04 01:31:00
可是工作可以隨時抽身,被性侵的人很難抽身吧你不想工作,老闆也不能拿你怎樣,但性侵受害者對性侵犯說不要有可能要付出生命代價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8-04 02:17:00
一般來說這種時候我們會說那是恐龍法官吧…
作者: lia1062001 (千年妖怪)   2017-08-04 08:55:00
腦補?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8-04 10:45:00
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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