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7-04-12 08:24:02如比照一般版友人身攻擊處理
不須因被桶而因此喪失
防禦權而有差別待遇
此點認定仍有爭議
無法在C洽版發言
是否就無法主張防禦權?
檢舉有BM管道
或是寫信于版主處理
在C洽版可否以即時抗辯與否
可為處罰差別待遇的理由
此事實有違本版宗旨
並非以個人爭係為所在場所
在申訴有正當理由
救濟管道也符合程序
實無必要增加針對被水桶
人身攻擊之負擔與承受罰則
其即時抗辯的主張
基於上述理由仍不足
對抗公平與平等原則
版眾能將心比心
數落被水桶版友無益
如雙方角色互換心有何感?
我對被水桶之人
而被數落深表同情
但據上述推論
並不贊成另訂特別罰則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