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款

作者: tingchia (求救訊號產生器)   2017-01-13 10:17:09
潛水板眾發言,發表一下淺見:
我個人認為其實比照刑法 310 條誹謗罪 https://goo.gl/y6O6oQ 加以改寫成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視為誹謗,處三個月水桶。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版規者,處六個月水桶。
以上兩項加計為連續犯者,處一年水桶。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的罰則與期間則可以再議,而這麼寫的話:
1. 沒有針對性,而是通例。
2. 比照刑法,設有加重誹謗。
3. 貼文者必須有證明的義務。
4. 額外再針對連續犯設加重條款。
這樣寫其實應該就可以達到效果了,不然一事件一條款其實寫不完的。
作者: EmiisAV ([EZD-183]素人図鑑 File7)   2017-01-13 10:19:00
我死定惹QQ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1-13 10:20:00
直接非告訴乃論?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01-13 10:20:00
有沒有律師版友幫一下食物標準QQ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1-13 10:21:00
釋字509 656 736去看一下吧。還有我記得毀謗是告訴乃論?要檢舉也是新田或其代理人(經紀公司)來檢舉才能處分。巴哈也是這樣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1-13 10:22:00
好想知道誹謗要怎麼告贏喔 emi派人來台灣告嗎而且我印象中連雜誌社都沒被告了不是嗎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17-01-13 10:23:00
所以誰要來告啊? ㄏ
作者: tkglobe (nashi)   2017-01-13 10:27:00
任何板友都能檢舉不就好了,想影射的人有義務提出證據並適用於全ACG界人士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1-13 10:28:00
檢舉www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1-13 10:29:00
論壇規定比法律還機車,這不是文字獄是啥誰都能檢舉勒www
作者: roywow (BeeeeeZ)   2017-01-13 10:32:00
那說183會被檢舉嗎? 說不定我是說AI阿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7-01-13 10:32:00
如果不加影射條款還好,加了以後他喵的範圍比海還大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7-01-13 10:32:00
你是不是沒搞懂條文啊 真實惡意原則沒聽過嗎如果可以證明真實不罰 依這條新海完全可以爽講而且板友證明義務只要到新聞媒體有報導就好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1-13 10:47:00
光非告訴和告訴的本質就差十萬八千,不理解法律的話還請別拿這個來拋磚引玉了吧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7-01-13 10:51:00
這條除了推廣片片以外根本沒有其他意義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7-01-13 11:06:00
拿非告訴法條來講...............那動畫漫畫裡面一堆戰鬥不就可以告傷害 毀損等罪...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1-13 11:56:00
拋磚引玉wwww 這篇根本笑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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