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款

作者: Wittyjin (Hi-Five)   2017-01-13 09:37:07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而該議題討論內容為是否應該增設新田惠海條款。
: 條款內容為:
: 只要是在西恰提到任何有關於新田惠海
: 「EZD-183 素人圖鑑file-07」共38分31秒的影片的相關文字一律劣退及水桶處置
: 本項討論議題為討論該"條款"是否應當存在以及其正當性
: 也就是是否應當為"特定人物引發之事件"
: 增設規範"禁止提及該事件"之板規
: 禁止討論新田惠海或任何人物之個人行為
: 請參與討論之板友務必小心不要因為討論到個人行為導致違規
: 由於該項議題具有爭議性,討論時違反板規者板主將主動處理
: 違規者一律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我個人反對針對「特定」人事物增列條件性的禁言條款
因為條件本身就是意見對立雙方的掀戰標的
或者是同義詞替換,或者是價值觀上的是非之爭
結果都是讓論爭持續,反而違背這條款希望保護當事人名聲的本意
一個可考慮的替代案,是把類似新田惠海這樣
與本版相關,但討論有害當事人實際利益的對象直接排除在可討論範圍之外
此案優點是彈性大,即時,可達到與設定原條款相同的效果
缺點是在意見對立勢力相當時,做出判斷的版主容易被質疑與非難
判斷結果也會掀起另一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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