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220777
看起來事由是這樣
一個道具製作者做了一個作品,然後發表
然後,另一個道具製作師發文,把前者的照片拿來貼到文中做評論比較
雙方因此有衝突,告上法院
最後法院認定,基於評論而使用部分照片,是「合理使用」範圍
所以宣判無罪
話說
感覺起來普世價值認為的著作權好像比法律嚴格上許多倍的樣子喔?
我記得法律也不保護作品的「原理」以及「意象」、「概念」之類的東西
但在一般作品中,只要「概念」相似就會被指為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