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其實法律保障的著作權沒想像的多

作者: F23ko (名無乚)   2016-06-13 23:39:59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220777
看起來事由是這樣
一個道具製作者做了一個作品,然後發表
然後,另一個道具製作師發文,把前者的照片拿來貼到文中做評論比較
雙方因此有衝突,告上法院
最後法院認定,基於評論而使用部分照片,是「合理使用」範圍
所以宣判無罪
話說
感覺起來普世價值認為的著作權好像比法律嚴格上許多倍的樣子喔?
我記得法律也不保護作品的「原理」以及「意象」、「概念」之類的東西
但在一般作品中,只要「概念」相似就會被指為抄襲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13 23:41:00
實務上著作權保障的範圍非常狹窄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6-06-13 23:43:00
是基於評論啊 跟改一下變自己的作品差很多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6-06-13 23:45:00
這案例本來就搞笑,跟普不普世沒關係好嗎?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6-06-13 23:47:00
法律大多保障的應該是"智財"而是"著作"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13 23:48:00
智慧財產權中 能保護到概念層級的只有少數發明專利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6-06-13 23:48:00
法律大多保障的應該是 "智財" 而非 "著作"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6-06-13 23:50:00
概念太包山包海了,有一個作品有人唱歌其他都不准唱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1:00
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 與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就是你做的就是你做的 別人不能說他做的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6-13 23:52:00
??? 搞不懂哪個點會被認為是抄襲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2:00
"著作財產權"是東西是"有權的人"可以來賣錢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2:00
評論類型一般都是fair use吧
作者: hms5232 (未)   2016-06-13 23:52:00
這個其實很複雜 從網址裡來看他只是引用做評論 而且有寫出處 並沒有貼過來說是自己的東西 也沒用來營利不過我認為即使在合理範圍內能夠告知原作者還是告知一下經過同意後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4:00
所以評論東西有沒有牽扯到"錢"是官司的重點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16-06-13 23:54:00
感覺是一個各方都沒啥問題所產生的一個問題?拿公開圖片資料參考也有附註出處 我覺得這沒啥問題然後原作者去找他抗議不讓他使用 好像也沒啥錯誤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5:00
很多不想被評論的時候就用著作權爭議來拖
作者: coldfrost (coldfrost)   2016-06-13 23:55:00
你不舉個例子嗎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16-06-13 23:56:00
管理員收到原作者的檢舉所以做出刪除處理 也沒問題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6:00
youtube和steam都很多這樣的案例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6:00
不想被評論就可以說你評論是拿來賣錢的來阻止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16-06-13 23:57:00
原作者溝通無效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忙 正當權利的執行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7:00
比如說totalbiscuit評論day one garry's incident的影片就被開發商用youtube的檢舉機制以版權侵犯的理由下架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13 23:58:00
比如說 你ptt發文最後寫禁止轉錄 但是有人轉錄了然後那個轉錄的人有標明文章來源 這種情況哩如果同是ptt站內 還可以請對方板主砍文 站外就無法可管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9:00
看板規或是板主裁定阿
作者: judgewing (斷罪之翼)   2016-06-14 00:03:00
如果是t齩us或te胬a這種螂性咧,告不到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6-14 00:05:00
著作權沒有給作者免於批評的特權,有獲利也不是一定違法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6-06-14 00:06:00
維大力 義大利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6-06-14 00:07:00
「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一個概念,很來就可以各自表述本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6-06-14 00:08:00
http://tinyurl.com/j663pnh 智財局對合理使用的說明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6-06-14 00:11:00
基本上你沒獲利也沒造成對方損失就沒事學術使用更幾乎是免死金牌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6-14 00:17:00
最基本但人常沒搞懂的就是法律沒有「抄襲」罪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6-06-14 00:27:00
著作權的核心是激勵創作、同時也促進文化進步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6-14 00:38:00
法律有很一些層面判定的問題不起訴不代表認可沒問題
作者: ssccg (23)   2016-06-14 00:39:00
同人怎麼會是合理使用
作者: F23ko (名無乚)   2016-06-14 00:40:00
只是畫一畫丟在PIXIV上我想那樣都還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因為可以拿來用「練畫技」來當理由至於跑場出本就OVER了
作者: ssccg (23)   2016-06-14 00:40:00
合理使用的確就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授權,前提是合理使用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6-06-14 00:41:00
就像是你侵了權但沒有得利而判定版權者的控訴不成立
作者: ssccg (23)   2016-06-14 00:41:00
問題不是你想怎樣,是法官判怎樣著作權本來就是上法院能不能贏很難說,怕的是怕上法院的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14 00:52:00
.....先問你一個問題 你有沒有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則?
作者: F23ko (名無乚)   2016-06-14 00:57:00
沒有,那是什麼?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14 00:57:00
另外 從 三,經查 這段開始才是法院論證的經過,可以看看idea/expression of idea dichotomy你用這組關鍵字去查就可以得到很多你疑問裡面的東西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6-14 00:59:00
你的邏輯有點混亂,為何會推理到出同人本是合理使用?
作者: poeoe   2016-06-14 01:05:00
改作和引用發表評論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作者: F23ko (名無乚)   2016-06-14 01:09:00
了解,我需要一些時間去看懂idea/expression這個東西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6-06-14 01:26:00
會這麼想代表你最基本的法學都都要重修了...
作者: F23ko (名無乚)   2016-06-14 01:38:00
我根本沒讀過法學啊.....
作者: carzyallen   2016-06-14 02:14:00
不可能沒修過吧,國中公民一定有教基礎,只差在深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14 02:29:00
老人家時代的公民沒教這些 至少我末代聯考那界時沒有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6-14 02:35:00
你說的普世價值, 單純是因為一堆人搞不清楚什麼是概念和表達所以在那邊亂喊...如果概念也要保障那就恐怖了, 今天我寫了本武俠小說,以後所有武俠類型小說全都要付錢買我授權了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6-06-14 07:02:00
反正就是看自己的立場而已以創作者自居就覺得保障範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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