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老闆開除了在火車上看漫畫的員工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1-23 10:13:27
應該很多人沒看紅字吧
"我也有不讓這樣的人升格成正式社員,這樣的自由"
幾十人的小公司,39歲,可能老闆是工作狂吧
覺得每個員工的人格都要跟他一樣是工作狂
他的觀念,就是覺得看漫畫就是不正當休閒 (ACG點get)
那重點是他有沒有違法解雇員工?
如果沒有,那就是你不適合我,我不適合你
再說試用期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對勞工極不利的制度
我是覺得這種老闆還滿有病的
巴著這種老闆不放 將來也是苦到自己
※ 引述《LABOYS (洛城浪子)》之銘言:
: http://netgeek.biz/archives/57482
: 【炎上】会社経営者(39)「電車で漫画を読んでいた社員をクビにした」
: 這是一個報紙的投書。
: - 投稿者是一個雇用幾十個人,三十九歲的公司經營者
: - 他偶然目擊到三十幾歲的社員,在電車上閱讀漫畫,於是把他叫來社長室。
: - 員工的主張:「在下班之後翻閱漫畫書有什麼不可以的嗎?」
: - 員工在下班之後是自由時間,做什麼都沒關係。
: 只要衣領上的社員章有拿下,大剌剌翻看著漫畫書,這也是個人的自由。
: - 但是,我也有不讓這樣的人升格成正式社員,這樣的自由。於是我把他解雇。
: - 「正值壯年的男子漢,難道對現狀和未來的展望沒有一丁點危機感嗎?」
: 「浪費時間看手機郵件和漫畫書的這個世代的人,難道不會太多了嗎?」
: 然後被炎上了。
: ......有病啊,下班在電車上看漫畫也不行喔。 ( ′-`)y-~
作者: AngelNo13 (十三號天使)   2015-11-23 10:14:00
這老闆是自己主動投稿,總覺得這故事是他唬爛的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5-11-23 10:15:00
約聘員工吧,日本比台灣還奴
作者: genesic (嗯?)   2015-11-23 10:17:00
要是我不用老闆開除我就自己先跑了,還等他開除勒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23 10:19:00
不讓他升格是他身為老闆的權力,但解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個老闆有種上法院說,我是因為員工下班時看漫畫所以才把他解雇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11-23 10:20:00
適用期其實比較像是定期契約
作者: Hfy0920 (Hfy)   2015-11-23 10:21:00
約聘或試用的話 到期不續約或錄用也沒違反的問題了
作者: kenay (笨蛋)   2015-11-23 10:22:00
推樓上 如果契約有走完 錢也有好好給 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只是這理由真的算是嘲諷的一種吧...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5-11-23 10:23:00
契約有沒有走完這些都不知道,就目前的內容就是非法解雇阿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23 10:24:00
契約走完不續聘當然ok,但片面解除契約的理由那麼鳥作員工誰能服氣?
作者: cefetur48 (腿之飛龍乳之蒼龍)   2015-11-23 10:25:00
日本人颱風假都是自願上班的 如果不到還會被解僱說是大家都來了 怎麼你沒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11-23 10:27:00
日本根本沒有颱風假吧 之前去日本玩看新聞 水淹到腰才關門休
作者: LDtiger (青山須臾)   2015-11-23 10:29:00
一邊是炎上,一邊是一堆人幫老闆護航了,哪裡比較奴還不好說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11-23 10:29:00
重點是 政府會公佈放假只有高中以下 大學都看學校了
作者: zxlt3722 ((/‵Д′)/~ ╧╧)   2015-11-23 10:30:00
我也覺得像是唬爛的 跟八卦版上的妹妹文一樣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23 10:31:00
日本老闆表示溫馨,以後要多找台灣奴才
作者: iloserSD (紳士)   2015-11-23 10:31:00
什麼!?你說妹妹文是假的?
作者: AngelNo13 (十三號天使)   2015-11-23 10:32:00
老闆根本只想強調他文章內的最後一段,標準老屁股思維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23 10:32:00
被開除還會幫說是老闆權力,太爽了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5-11-23 10:34:00
老闆的確可以開除人啊 有問題的是他的理由而已
作者: aobocodo2004 (貳零零肆)   2015-11-23 10:36:00
醒醒吧你沒有妹妹→醒醒吧你沒有員工(?
作者: wxes50608 ([Intellect/_______/VWB])   2015-11-23 10:37:00
釣魚騙click的東西 大家咬的很開心XD
作者: johnnycgi (紅茶不加糖)   2015-11-23 10:37:00
合理的理由當然可以開除,不過看漫畫這個真的很難以服眾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11-23 10:39:00
我先說,我講的是「老板願意付資遣費」
作者: LDtiger (青山須臾)   2015-11-23 10:39:00
推break藍,合法和合理應該分開討論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5-11-23 10:39:00
兩個字 做人 足見這老闆做人失敗透頂
作者: BlGP (ツンデレ大好!)   2015-11-23 10:39:00
有錢就是任性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0:41:00
有給遣散費任何理由都可以扯成不適任w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23 10:44:00
有付錢有合法,就有奴才出來辯護了,理由是啥,能吃嗎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0:45:00
我不太確定理由能不能吵上法庭就是
作者: hdjj (hdjj)   2015-11-23 10:46:00
是啊,無視罰款的話,很多違法的事都無所謂了啊.有錢任性嘛.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5-11-23 10:46:00
有錢就是任性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11-23 10:46:00
並不是有給遣散費就可以隨便解雇,惡意解雇還是會被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0:46:00
我人在台灣 案件在日本 不是米國不曉得勝訴率高不高w
作者: ken30130 (KEN)   2015-11-23 10:47:00
付資遣費就可以隨意解雇人wwwwwwwww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5-11-23 10:47:00
所以才一堆超跑違停沒再怕...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11-23 10:47:00
告的...以這理由開除年輕員工有給遣散費應該不算惡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0:48:00
之前的狀況是連資遣都不給喔 要你自己離w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11-23 10:48:00
意...他只是不想要這種員工而已,而不是開除後少了退休金的負擔而隨便找個理由開除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15-11-23 10:49:00
既然這樣 公佈公司名稱也沒有違法www
作者: d54951044   2015-11-23 10:49:00
老闆:我就是看你不爽 反正有付資遣費不違法你能奈我何
作者: ken30130 (KEN)   2015-11-23 10:49:00
這種理由開除還不算惡意喔 奴到爆表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11-23 10:49:00
公布公司名稱應該沒有違法...我也覺得不想當奴才最好不要去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5-11-23 10:50:00
可能沒違法但是讓人很不爽,這種事好像滿多的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5-11-23 10:50:00
很多被開除的鬧大是因為公司強迫簽自願離職書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5-11-23 10:53:00
資委會怎麼還不出來管管
作者: wu90318 (wu90318)   2015-11-23 10:54:00
契約有走完就好
作者: hdjj (hdjj)   2015-11-23 10:54:00
因為這是在日本,雖說在台灣也差不多
作者: tonyy801101 (tonyy801101)   2015-11-23 10:55:00
看國情 在歐美一些地區老闆會被幹爆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0:58:00
個人不覺得契約有走完就好 只是覺得勝訴率不高該員工如果有足夠時間長期抗戰立個標的也好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5-11-23 10:59:00
只有沖繩有颱風假的樣子 一般的颱風對本島影響不大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5-11-23 10:59:00
其實是老闆看到員工跟他同時間一起下班才開除他的?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11-23 11:00:00
不喔 全都沒颱風假 是水深及腰不得已關店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1-23 11:07:00
日本的部分公司 甚至1~4有休假的話 禮拜六還要補班 ˊ_>ˋ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5-11-23 11:09:00
違不違法不是重點吧,是心態的問題 ,抓著他違法打偏離主題了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1:10:00
心態有問題->但這不好打官司如果違法比較可以咬 心態就得看判官啦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5-11-23 11:15:00
日本那種社畜社會,根本無理
作者: kaori9993 (鐵騎臣)   2015-11-23 11:16:00
鬼島也沒好到哪去啦...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5-11-23 11:17:00
所以說啦 判官水準如果那樣 心態問題要等他們陣亡
作者: letibe (remember the fate)   2015-11-23 11:18:00
東亞國家都這樣,日本還算是有效率,起碼勞工的犧牲會反映在產品競爭力上;台灣就要你勞工賣命又端不出夠質量的產品,白作工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5-11-23 11:20:00
美國福斯:他上班帶笑容 以開除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15-11-23 11:24:00
鄧肯表示:我笑一下就被記犯規 QQ
作者: vencil (vencs)   2015-11-23 11:48:00
日本的約聘制度帶來的問題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11-23 12:19:00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在犯不犯法上吧? 賣黑心食品在台灣繳繳罰款就跟沒事一樣 難不成就不能撻伐他們?法律只是身為合格公民的最底線而已 不是說合法or有照法律去受罰就等於沒事情啊ˊ3ˋ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5-11-23 12:22:00
台灣不是連罰款都不用繳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23 12:22:00
godivan: 只要願意付資遣費,老闆的確有解雇員工的自由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11-23 12:35:00
話說假伯斯也有個故事啊,電梯裡問員工你對我公司有什麼貢獻,該員工答不出來就被fire了一樣很無理的要求...表達不好就該被開除嗎?我不覺得但老闆有怪脾氣,要嘛跳槽要嘛吞下去當奴才就是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5-11-23 12:37:00
在台灣應該會是員工先在PTT爆掛然後鬧上蘋果....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11-23 14:10:00
不是巴著這種老闆 是要這種垃圾培到脫褲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5-11-23 15:34:00
這案例最站得住腳的立場不就是老闆非法解雇?
作者: darkaikainu (喋血嬰骸)   2015-11-23 21:25:00
在台灣,老闆連資遣費都不會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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