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捷少女二次創作在下列情況"禁止使用"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16:17
※ 引述《tonyxfg (tonyxfg)》之銘言:
: 事實上政府單位舉辦的活動本來就會受到較大的牽制,行動上較為保守也沒辦法。
: 比較有趣的昰二次創作(尤其是R18類)是否真能起到宣傳作品的功用?
: 根據個人觀察,二創幾乎只能起到錦上添花,雪中送炭卻基本上沒聽過(東方或許勉強算
: ,但這麼多年來也才這麼個例子)。
: 通常作品大紅了、出動畫了才冒出一堆二次創作,還沒紅之前想找一本都難。
: 所以作品賣不賣好像跟二創沒什麼關係,至少在原作崛起之前是這樣。
: 既然如此,本來就不是以賣角色為主力的政府單位為了形象而限制創作方向也沒什麼
: 不對,連我都不相信不搭捷運的人看了R18本後會從此天天搭捷運通勤啊XD
: 另外這類限制無關創作自由,事實上二創者連版權都沒買啊= =
: 想用別人的智慧結晶就要遵守對方的規矩,這才是正常的想法吧
重點是,艦c原本是不算熱門的
但是後來的畫誰得誰的都市傳說,導致p網和nico、comic的艦c本大量發生
讓一堆提督就此入坑,我想這點應該沒問題吧?
這是有數據可佐證我的說法的。
該怎麼說呢
我的看法一直是比較開放的,二創本來就是一個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產物
這點不管台灣和日本都是一樣的
但是為何日本對於二創的開放度遠超過台灣呢?
大家整天本本尻,不管男女都一樣
結果每次社會上提到這個議題都是保守派
我個人認為,不管是r18二創還是普本二創
能夠延續角色生命和熱度的創作,才是能夠帶給這個角色創作目的最大利益的創作
如果因為二創違法就砍r18也說不過去,以後乾脆連普本都不給畫才叫合理
那既然不是因為二創違法所以只砍r18,那麼就是因為怕18本會傷害聲譽?
又不是官方自己出的本....
出了事,官方大可以說"那是私人二創,和本公司無關"
還是說我畫蔡xx和馬oo的h圖會被憲兵抓走?><
嘛,反正規定是規定,說不能畫就"不要讓畫在台灣公開出現"
我們還有熊貓!
作者: gn00465971 (沙嵐之焰)   2015-08-03 22:18:00
我覺得可能不是憲兵是東廠(x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5-08-03 22:19:00
你畫蔡xx和馬oo的h圖會被抗議吧 恐怖連結
作者: gn00465971 (沙嵐之焰)   2015-08-03 22:19:00
先來點輕鬆的 小英跟花媽的百合本!!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19:00
別這樣,我會把那兩個人畫成郎才女貌,像是孫文和慈禧XD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20:00
不知道耶 日本有人會拿地方或是組織的代言形象來出本嗎?
作者: idow (Isamu)   2015-08-03 22:23:00
日本明明宣告的很多吧? 芳文社甚至是說不能二創
作者: oToToT (屁孩)   2015-08-03 22:24:00
上面的口味都好怪
作者: idow (Isamu)   2015-08-03 22:24:00
台灣搞到真的講要告的 我印象中只有霹靂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24:00
又看一次內文...有沒有高手能說說這算不算滑坡?你回文我剛好推文w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8-03 22:25:00
台灣很保守的,就算是小穹的壞掉圖我都怕TV牛屎會抄去罵....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26:00
芳文社就算說不行,P網還是很多同人圖阿
作者: idow (Isamu)   2015-08-03 22:26:00
所以我是說宣告的部分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27:00
所以我認為,就是按照以前的模式.宣告一回事,不要搞太離譜很多時候都是當做沒看到,讓二創順便去延續人氣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5-08-03 22:27:00
啊那就偷來也無法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8-03 22:28:00
所以說能的話就乾脆不要做 我只怕有人為了畫幾本搞得上新聞 然後之後鬧大高捷不爽乾脆收掉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29:00
r18要搞的上新聞也不簡單....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29:00
不簡單?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8-03 22:29:00
然後下一個台灣有聲勢的ACG相關創作又要不知多久生出來
作者: kevin4201153   2015-08-03 22:29:00
芳文社說不行那我點兔本哪裡來的www
作者: Puye (PUYE)   2015-08-03 22:29:00
真的 只要幾個不受控制 就會被拿來作文章 作者有先說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30:00
台灣只有抄新聞 炒新聞又不是不知道
作者: Puye (PUYE)   2015-08-03 22:30:00
算是設下一道防火牆 沒甚麼不好啦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8-03 22:30:00
你真的住在台灣嗎.. R18+宅宅 根本想上新聞就上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30:00
本來就不簡單阿,艦c only場一堆18本,還是政府場...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31:00
重點是"媒體要不要炒"而已吧?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8-03 22:31:00
那個每次活動都有上新聞阿 每次都有家長路人說怎賣這種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31:00
奇怪 你到底哪個圈子的 我怎麼記得幾年前才有記者進FF場
作者: idow (Isamu)   2015-08-03 22:31:00
我已經能想像記者拿本子去問家長能不能分辨真假的畫面了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5-08-03 22:31:00
艦娘一開始有不熱門嗎剛開不就都爆伺服器了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8-03 22:32:00
你在各次FF CWF的時候去看新聞 一定都有報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32:00
阿,不是去年,是艦c營運那年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32:00
隔沒一年什麼爽哥 世世代代的 是我糊塗了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5-08-03 22:35:00
那只是因為撥了後就沒了 因為沒民眾知道那些18X是殺虫如果讓一個記者看到高捷本 可以想知那結果..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03 22:36:00
這兩年都是獨跟毒還有假的新聞炒不完w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36:00
隨便吧,我只知道在爭論下去就和去年當初我在吵的狀況一樣就當我被你說服了吧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5-08-03 22:42:00
堪稱一代勞模
作者: FlandreMiku (FlandreMiku)   2015-08-03 22:45:00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46:00
讚!我今天都忘了開WWW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46:00
一個認為二創只是遊走於法律邊緣的人 能期待他多守法www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47:00
把R18跟二創加在一起 然後順便批台灣保守 完全無視版權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47:00
先不要講我講得內容,所以你現在是人身攻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48:00
方權益 啊不就典型「我二創你是看的起你 還不蟹煮榮恩」
作者: blakespring ( ‵▽′)╮☆(__ __||)   2015-08-03 22:49:00
記得先報警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49:00
你覺得人身攻擊去檢舉呀 讓小雨 瘋法來判斷是否成立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8-03 22:49:00
這就算人身攻擊喔………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50:00
不然呢?講得好像我根本不遵守法律一樣,我認為這是侮辱阿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50:00
二創不告只是別人好意 說的像"我游走法律邊緣 我好棒棒"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51:00
悔辱呀 你也會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你在講上面那些二創內容時怎麼就沒想到別人權益了????? 好啦 歡迎提告我可沒說你根本不守法哦wwwww 法庭講證據的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5-08-03 22:51:00
討論我的觀點與否是一回事,直接汙辱他人這樣很爽?對阿,法庭講的是前因後果,法官會看你的內文和我的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5-08-03 22:53:00
二創本來就是侵犯他人改作權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5-08-03 22:53:00
說我汙辱你就去檢舉呀 啊不過你這樣講你這篇說人本本尻然後又當保守派算不算污辱呢wwwwww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8-03 22:54:00
最後一段只是在鑽法律漏洞....
作者: luna2000sea (30滷味天)   2015-08-03 22:58:00
在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改為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 過了快4年沒人敢做在如此假道學的社會裡 隨便一個走偏就會被作為標靶不用自保 想太多了 官方就是在防某些不能自制的啊XD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5-08-03 23:07:00
我覺得風俗方面有差啦 R18創作會影響到形象是肯定的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15-08-03 23:08:00
把默許的事情當作理所當然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5-08-03 23:08:00
否則芳文社不會禁、當初亞爾斯蘭或其他任社之類的也不會有所規範 日本同人創作行之有年對這方面接受度很高 台灣則不然 前幾年都還是再找同人展麻煩的立場 更別說日方對吉祥物的規範也較嚴厲 可想台灣照做一定會遇到更大的問題所以有規範也是好事
作者: formyptt (糟糕人)   2015-08-04 01:08:00
日本對待R18的態度本來就很特別,人民壓抑但便利商店架上一堆泳裝巨乳,二次元性感人物也隨處可見,推出這種商品當然不會引起什麼異議。但台灣?而且艦娘是以公家機關角度面向一般民眾的嗎?這根本不能比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8-04 10:38:00
本文已被注意。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5-08-04 14:58:00
你太小看鬼島記者跟家長了艦娘又不是台灣官方意象人物 你拿艦娘比根本莫名奇妙打FF對記者有什麼好處? 民眾關注本來就不大 但"高捷捷運"ㄏ記者看到一定開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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