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快報] DMM18禁網頁遊戲台版暫停營運

作者: asamoon2008 (釘宮T型病毒警報發佈中!)   2014-10-17 15:56:58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GAME 看板 #1KGB251V ]
: …
: Dmm.com AP即將於2014年10月17日起暫時停止營運服務。
: 會導致營運團隊做出這個痛心的決定,是因為日前營運團隊收到了主管機關的通知,告知
: 「甜甜催眠」遊戲已經超過18禁限制級的範疇,故幾經開會評估與討論後的結果,只能忍
^^^^^^^^^^^^^^^^^^^^^^^^^^^^^^^
哀哀~
沒想到大家竟然都忘記了台灣的確有「逾越限制級」這條法規了
2004年 經由英明的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長林先生的強力推動
立法通過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這個保護兒童及青年身心健全的法規
此辦法中規定了超過限制級尺度的作品為「逾越限制級」
只要陳列或散佈這一級的書籍,
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第一項的妨害風化罪被判刑
不只如此,英明的林先生更致力於推動「網路分級制」
真是為了保護兒童及青年的身心健康、安全的成長不遺餘力啊~
想起來了嗎?當年大家討論的是那麼熱情呢~
當年蘋果日報報導:
http://goo.gl/XsKtRA
當年某作家投書:
http://goo.gl/UjcRq6
當年某blog發文:
http://goo.gl/6bZxJr
十年深耕 打造希望台中!
相信台中的朋友們明年以後一定身心都會更加健全呦~啾咪~ ( ^.< )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17 16:03:00
有在接觸重口味的就知道 重口味在台灣基本上不合法就是那群假道學害的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17 16:03:00
慘了 顏色○○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06:00
在這方面台灣很保守的,尤其是政客,這樣才會有票在台灣散佈猥褻物品可以判刑兩年,只是警察很少抓而已法條是在的
作者: RURILIN (水鏡八旗)   2014-10-17 16:08:00
不是假道學這麼簡單,當年新法還要配合大大的18禁貼紙,然後發行貼紙的印刷廠很巧是某些特定立委的關係.人家林部長可是有明確的努力目標的...
作者: aappjj (北極海)   2014-10-17 16:10:00
東立當時還把18X符號印在單行本封面上 看了就不爽現在改成貼紙或書腰上就好一點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10-17 16:11:00
貼紙可撕是給你的福利 不爽就收回來哪裡少抓前兩個月才一批上路 南無~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13:00
好像不是貼紙的問題,而是那個十八禁標籤是某基金會的註冊商標,使用要給錢的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14-10-17 16:17:00
www真假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17:00
也就是如果你要以十八禁上市,就要給該機機會審查,付錢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10-17 16:17:00
記得之前在學校圖書館 想說漫畫區怎麼有貼18禁的書看了一下原來是 最終兵器少女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18:00
那基金會當年也有些爭議,不過東立老闆我記得也是該會其中委員之一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18:00
http://goo.gl/3wUZIu 維基有寫這個法規的爭議點
作者: lovewait (XD)   2014-10-17 16:19:00
果真內行看門道 外行看熱鬧 要不是95年釋字617,他會這樣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20:00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規定太籠統」,跟之前東京那個條例一樣只寫「過當描述」卻不說明怎樣叫過當不過既然被說「逾越限制級」了,著作權法又不保護妨礙風化
作者: RURILIN (水鏡八旗)   2014-10-17 16:21:00
規定明確就沒有上下其手的空間了.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22:00
的物品,所以反而可以盜版 wwww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5:00
判定很簡單啊,回去問自己爸媽能不能接受的範圍就知道啦
作者: killme323   2014-10-17 16:25:00
判定不就是我說了算嗎....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6:00
當年a片商來台告盜版就被這條搞倒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6:27:00
以爸媽為標準的話連胖次都不能有 www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7:00
社會《大眾》能接受的範圍就是判定依據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0-17 16:28:00
十五年前我老媽看到剪過的金瓶梅會要求轉台,現在看到會罵不夠精彩才轉台,確定問父母一定對?你的大眾是那種大眾?婦女協會跟家長會那些大眾?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29:00
沒辦法,這就是現實,特別是年輕一輩父母很容易對這高潮
作者: NoEric (にこにこにー)   2014-10-17 16:31:00
過去不知道偷看了多少彩虹頻道現在限制東限制西 笑死人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31:00
台灣不教正確性知識教育就是因為大眾寧可不談也不想接受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0-17 16:33:00
連多元成家都在立法了,二次元裸體連成年人都禁看 偽善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爭議搞錯了)   2014-10-17 16:33:00
假道學這種東西就是真的假不了的衛道人士,他們都喝餿水油毒奶粉、病死豬長大的!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33:00
我只能說20年前年輕人罵老人保守,,20年後換他們被人罵保守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4-10-17 16:34:00
兩個月前?是指警察釣魚那件嗎?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4-10-17 16:34:00
實在很討厭他
作者: eapcy (果然富邦松菸爭議搞錯了)   2014-10-17 16:34:00
WTF政客永遠都是要毀滅二次元嗎?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4-10-17 16:35:00
全世界都一樣 沒事幹 找軟打 證明自己有做事
作者: a502152000 (欸五)   2014-10-17 16:35:00
標準連胖次都不能有 亦即是No胖大好?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4-10-17 16:36:00
連日本也是換了安倍才暫時脫離這循環 台灣大概沒救了超越18禁 這種思想管控 跟他們反對的對手 有那裡不一樣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4-10-17 16:46:00
超越18禁所以賣盜版反而沒問題歐
作者: Anasiyas (迷糊貓)   2014-10-17 16:46:00
我媽大概會鼓勵我去看吧,我是我家四兄弟最少帶女生回家的看到我家帶女生回來,我媽之後還會問有帶套套?看狀況抽屜還會多出一堆套套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0-17 16:56:00
A片盜版問題現在已經解了 盜版A片確定違反著作權法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6:56:00
我覺得管得嚴無所謂,但正版變盜版根本就笑話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4-10-17 16:59:00
哈 正常版本?這篇文章就在講當年的版本誰提的了
作者: NoEric (にこにこにー)   2014-10-17 17:00:00
B黨獨大A黨也是自找的 不過不在這裡多談政治了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7:02:00
那個新聞我看完了,基本上類似劇情片之藝術創作可以避開可是將來的案例會怎樣還有待商榷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0-17 17:04:00
很正常台灣不分藍綠絕大多數人都很假道學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0-17 17:04:00
基本上推動不代表最終版本就是他提的東西而且有媒體劣勢的協助之下 基本上我完全不信B黨說法去看看當年台北市的公娼怎麼被B黨搞死還把全部過錯推到A黨身上的吧那個真的看了會昏倒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4-10-17 17:12:00
放心啦 B絕對不會推讓你滿意的案 那是拿石頭砸腳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7:13:00
那條文的確是林佳龍推的,當初推的時候還被出版業抵制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7:14:00
要講黨派回去八掛好嗎?少用一堆AB黨來混過關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7:14:00
後來出版業反彈太大,林佳龍只好宣布三個月緩衝期業者才在這三個月趕快成立自律團體抗衡而且「逾越限制級」完全是林的創造,母法沒有的
作者: TONKEN   2014-10-17 17:15:00
林先生當年還幹一堆蠢事實在讓人搖頭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7:18:00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0-17 17:22:00
大法官解釋說猥褻言論自由不被保護所以只要把猥褻刊物當成猥褻言論查禁就好連大法官都假道學,這個沒辦法當然猥褻言論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10-17 17:26:00
而且「辦法」是行政命令啊,不經過立法院的
作者: kaimingo (燈燃)   2014-10-17 18:26:00
那位林先生今年要選台中市長,有沒有敢去問他這件當年事
作者: ggeneration (於夜空之中歌唱)   2014-10-17 18:35:00
我靠 這事我有印象 當年那個18x貼紙的事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17 19:27:00
慘 連搞ACG的政治人物的名字都不能提C洽娘什麼時候變成這樣了
作者: MikageSayo (御影佐夜)   2014-10-17 19:46:00
其實遊戲分級沒有「逾越限制級」這個詞
作者: Trionychidae (鱉尾)   2014-10-17 20:22:00
假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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