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該作者多次開啟相關議題,為明知故犯,明顯觸犯板規5-6 5-10。
: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5-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無視警告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 ,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 5-10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5-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對本無違規之判決理由下述。
: 2.weichipedia板主起先已經判決違規,隨後又突然宣布無違規,
: 卻不願說明改判原因,其自由心證令板眾無所適從。
對於申訴人所提之第二點,以下說明:
一、本申訴是否有違反程序之疑慮?依當時板規:
10-2 申訴流程
10-2-1 若使用者對板主群之判決不服,必須於C_ChatBM板發文,
使用[申訴]分類申訴。經當事人發文申訴後申訴案方成案。
10-2-2 申訴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重新檢視判決並於C_ChatBM板回覆
申訴結果。
10-2-3 若當事人仍然不服申訴結果,則應依程序依序上訴至小組長、群組長。
10-2-4 板主群有義務依照小組長或群組長回覆之申訴結果進行處理。
申訴人並未於C_ChatBM對判決結果申訴,而逕自於小組組務申訴,
已違反板規所訂之程序
本人所稱之「不再改判」是指該案,並非「當事人之申訴」不會再改判。
二、本案判決之爭點,在於討論本句"用句去年PTT的流行語 垃圾不分OO"是否違規。
而本人改判原因認為,本句雖可推測出該打碼處為「垃圾不分藍綠」,
但幾經思考後認為,不應擴張認定該句為垃圾不分藍綠後再判違規。
而當事人有對爭議句打碼也屬事實,不應對打碼的該詞有過度之解釋。
因此判決當事人無違規。
: 3.按照C_Chat板判例#1OOsHtan (C_Chat),
: 蓄意引戰者,板主當永久水桶處理。
對於申訴人所提之第三點,做出兩點說明:
一、#1OOsHtan (C_Chat)僅為判決,並非判例。希洽板規並無明文規定板主必須依
先前判決之標準處理,而是給予各板主判決之裁量權。
因此並無所謂「依先前判例而板主當如何如何」之說。
二、#1OOsHtan (C_Chat)之判決時,所使用之板規與本判決之板規早已大相逕庭。
該「永久水桶」之條文早已不見於本判決所適用之板規,
如何能以該判決永久水桶為由,要求不同板規的本判決同樣永久水桶?
請小組長鑒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