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KANCOLLE版水桶說明不足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4-21 21:53:51
推文過長,直接另開文章回應
→ dderfken: 他有沒有真的兩次我不知道 但是他的說法 124.9.195.134 04/21 19:21
→ dderfken: 成了在前後推文/氣氛上先判定了他說的環 124.9.195.134 04/21 19:22
→ dderfken: 境(沒指出是哪些)在環境內再行判定主要 124.9.195.134 04/21 19:23
→ dderfken: 因素 124.9.195.134 04/21 19:24
首先板主判定標準組務管不著,也沒必要管
除非板主管板使用多套標準針對不同人,這邊組務才會介入
組務這邊有組務的標準,對於板務標準不滿
上訴到這邊就是用組務的標準去再檢視
推 dderfken: 只取四字的部分#1JcEdRb8 (KanColle) 124.9.195.134 04/21 19:26
#1JcEdRb8 (KanColle) 本篇判決和本案的板主標準差不多
推 dderfken: 首次提到推文氣氛#1LAv2Jzf (KanColle) 124.9.195.134 04/21 19:28
→ dderfken: #1LBKaSfe (KanColle) 124.9.195.134 04/21 19:29
#1LAv2Jzf (KanColle) #1LBKaSfe (KanColle)
此二文章為板主執行標準,如前述,組務不管
推 dderfken: 我另有在站內信往來時就當下情況舉例 124.9.195.134 04/21 19:52
→ dderfken: 如若使用其他語助詞是否同判 124.9.195.134 04/21 19:53
另外關於氣氛說
組務這邊贊成板主的執行模式
真要規定哪個語助詞是否可以使用,只會造成無意義的文字獄
且會讓一些使用者以挑戰板規界線為樂
簡單來說,除非板主標準不一,組務才會介入
因為組務的標準凌駕於板務之上,所以組務沒必要管板務標準
不過這邊也建議 KanColle 針對 2-1 再多做較詳細的說明
避免過多的爭議再度發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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