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anlingyi 水桶三天&前篇公告處分說明

作者: misa0519 (死硬派)   2016-09-30 23:24:27
janlingyi於文章 #1Nwo7jr0
未經板友同意逕行刪除推文動作
因此處分水桶三天
另關於上篇處分公告中 幾位板友針對
板工處分的準則有疑慮
因此板工在這邊重新跟新板友們一起說明
超商板基本上違規初犯都是以勸告為主
經板工出面勸告後行為有收斂或者情節較輕微
板工通常就不會特別進行水桶
以違反板規三的情節而言
除非是未經他人允許轉錄文章 或者有刪除推噓文的行為
才會直接水桶處分
被判處三天處分的edctw板友
主要係因筆戰行為 使用強烈字眼 以及經板工出面勸導未改善
因此才會有直接處分的現象
而loosir板友則因本身為板上違反板規的累犯
但先前都是違反板規一二 第一次違反板規三 所以也是三天
當然板工也數次在板上勸導各位板友在針對爭議行為上的討論時
請避免以批評對方為"奧客"或因板友較支持店員就批評本板為"店員板"
這種用立場試圖貶低他人發言水準或意圖使人質疑對方發言的公允性
並不會讓你自身的言論變得可信
另有板友檢舉爭議文章的真實性
表示門市副店長一職應為中高階店員擔任,再不然就是有一定資歷,
應受過完整結帳及悠遊卡操作流程之教育訓練,不可能不知道加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e板友本文中的副店長處理方式明顯不符常理,是否就是板友不願客訴的原因?
此一方面板工個人觀察,雖過往在超商工作經驗確實有這樣的要求。
但近幾年的超商從業人員的專業水準確實有下降的趨勢,
另,由於現在從業人員人才尋求不易,所以對於職銜上是否有相應專業,
可能會因為加盟主個人因素考量而有所變化,因此會有不專業副店,
也不會是沒有可能的事。(板工過去還遇過不會修信用卡機的店長XDDDD)
再者,無論文章真實性為何,板友應對為何,
有時候爭議文章中的案例,也可以是一種好的教育,
所以還是有其教育意義存在,板友只需要以專業面去應對即可。
另外亦有板友檢舉文章中幾位板友提出e板友在他板的爭議來質疑e板友的言論
此一方面亦要勸告板友行為已違反板規三 請務必注意
通常板工處分了發文者,雖然不一定會鎖定文章,
主因也只是為了不去限制其他板友對文章評論或提出意見,
但如果板友到文章中逕行對發文者的攻詌行為
這種趁人之危的行為板工也不樂見,希望各位板友可以的話,
還是盡量和平理性的討論超商大小事,才是真正的超商板精神唷:D
最後再一次跟各位板友共勉,天氣漸涼,希望各位板友都能保重身體唷。
在低溫工廠長時間工作的板工已經滔滔鼻水向東流了...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6-09-30 23:37:00
我都找不到刪除推噓文違規的板規只知道修改推噓文違規
作者: suaveness (靜夏)   2016-09-30 23:44:00
刪除不也是「修改」的其中一種?
作者: kkkmmmsherry (雪莉兒)   2016-10-01 00:05:00
版工辛苦了!要多穿點
作者: silverkymco (三冠王)   2016-10-01 00:48:00
注意保暖 身體要顧 最愛超商版版主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10-01 01:27:00
作者: dabogoulina (DABO)   2016-10-01 04:53:00
原文被鎖了 打這裡一直避免客訴產生 客訴又不是很嚴重的事至少對消費者而言不過就是覺得有改善提供意見而已就如那篇二樓講的 有疑問可以去客訴跟店長或店長再上去討論總比跟在這邊的人討論好吧不知道為什麼原原po要在這發文然後尋求認同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10-01 05:05:00
修理信用卡機是工程師的工作 不是門市人員啦
作者: dabogoulina (DABO)   2016-10-01 05:11:00
:p
作者: zanmarouga (肥貓)   2016-10-01 05:16:00
應該是指簡單的故障排除吧 卡紙或前日沒日結無法交易那類的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6-10-01 10:50:00
原來刪除不算修改,呵呵,一樓讓我長知識了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6-10-01 13:26:00
我再讓你長知識吧!站方對於刪除推文和修改推文判例是不一樣的https://goo.gl/vGVzcG而且超商板似乎沒有另外刪推文規定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6-10-01 13:51:00
我的解讀是,沒有另外規定就是板主裁決,您的解讀?黃字部份不知道是您長知識還是我長知識?呵呵
作者: alonzohorse (阿隆索豪斯)   2016-10-01 14:06:00
不過建議可以把刪推文規定詳細列入,以免爭議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10-01 16:12:00
文章作者自行刪或修改版眾推噓文這件事本來就很奇怪。除非明文規定 不然連版主都沒有這種權力。如不是推噓文的版眾要求。 講難聽點 你誰啊 憑什麼去侵犯他人言論自由 又不是一言堂或個版 所有言論都要符合文章作者標準。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6-10-02 15:08:00
1.如果是奧客,怎麼還會把錢退回去給對方。2.我不可能每天帶著攝影機錄影,事件發生時都已經發生了錄影也已經沒有頭尾了,請問怎麼釐清事實。3.我不知道為何違反板規三我就活該被桶有的就口頭警告即便是初犯也應該是發個公告警告不然以後累犯要如何水桶4.事件皆有當面向店員告知希望以後避免但是還是應該機會教育,所以才貼上來。5.已詢問該超商客服當客人座位有垃圾時應先處理補貨或垃圾超商客服回應:應該優先處理客人正在使用的部分6.不客訴最基本的就是對方態度良好給台階下,若要將此本意惡意曲解為有捏造事實又沒有證據,真的很糟糕。之前有看過店員邊結帳邊吃東西,口頭告知但態度很差,是有客訴的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6-10-03 05:22:00
我還是那句話,如果你覺得該店的服務不能讓你滿意,那就不要讓他們賺你的錢。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10-03 08:52:00
所以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作者: nothing0524 (\VIXX沇運煥植彬爀/)   2016-10-03 17:22:00
已經三天啦?!!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6-10-04 11:24:00
同樣問題回三遍煩不煩,回去看推文。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6-10-06 03:43:00
你在這邊問,你不喜歡的那間也不會改善啦。講幾次也是一樣啦,不然你直接找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下來電那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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