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運動的啟示

作者: jacksonyeh (華思格)   2013-04-14 22:04:26
民主社會中的市民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然而在某些情況之下,市民也有進行公民抗命
(civil disobedience)的道德權利。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定義「公民抗命
」為一種「公開的、非暴力的,出於良心的,然而卻是政治性的違背法律的行動,其目的
通常是引起法律與政府政策的改變」。
作為部分民主的華人社會,香港雖然擁有發達的資本主義經濟,但是其政治發展卻步履蹣
跚。目前立法會僅有一半的席次由地區直選產生,行政長官則是由1200名的選舉委員會中
產生(多數由大財團與親中勢力構成),長期被批評為「小圈子選舉」、正當性不足。為
了扭轉滯後的政改局勢、落實「真正的」普選,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戴耀廷教授於今年一月
提出「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構想,預期召集一萬名市民違法堵塞象徵香港金融資本主義
與政經中心的中環街道。一方面藉此向特區政府以及北京發出挑戰、進行溝通,要求落實
雙普選;另一方面也讓大多數沉默的香港人思考他們對於民主的想像與追求到底究竟為何
?公民抗命具有倫理學的意涵,「佔領中環」更如同一場公民教育,關鍵在於行動後的社
會迴響,目的是為了要改變不公義與不民主的選舉制度。它不採用強制的暴力手段以尋求
法律與政策的改變;相對的,它冀以「愛與和平」的口號召喚市民的關注與對話,進而認
同其反抗的理由。
「佔領中環」的提議引發香港社會的廣泛爭論。泛民陣營內部的溫和派與激進派彼此仍不
信任,即便是較為激進的政團之間也因此割席分裂;另一邊廂,北京拒斥任何形式的公民
抗命,為表明其政治立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表明特首應「愛國愛港」和不
能接受「與中央對抗的人」;前全國人大代表吳康民表示並非「香港人想選誰就選誰」、
「做不到無條件普選」;《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同普選應加入條件;港區全國
人大代表譚惠珠則認為提名委員會不能用一人一票選出。期間,駐港解放軍更進行密集的
海空演練,被解讀為對香港社會施加無形的壓力。
我認為「佔領中環」的目的具有正義性(justification),但卻對其發展不感樂觀。首
先在部分民主的社會向一個「不公義」(unjust)的政權呼喚公義的選舉即屬難事;其次
,公民社會缺乏一個具感召力與凝聚力的運動領袖承擔類似曼德拉與甘地當時的道德角色
;再次,北京會緊抓住《基本法》的解釋權及其實質的任命權,控制選舉制度、過程與結
果;最後,做為一種抗爭的模式,在凡事精於算計、喜歡「搭便車」與跟風的香港社會,
違法的「佔領中環」行動會持續多久?市民願意付出多少成本支持(這不似「反國教運動
」般吸引保守中產階層的關注)?政府是否會羈留或檢控參與者?皆難以判斷。
儘管在現今中國發展路徑中香港民主化不是重點議題,北京仍不願意看到真普選的落實。
對台灣而言,主張統合甚至統一(於「一國兩制」之下)的人士必須清楚地認知,即使台
灣可以保留軍隊、經濟制度、甚至擔任點綴式的官職,在做為特別行政區與地方政府的角
色下,北京絕對不會讓台灣有授權之下的真正高度自治。自1984年《中英聯合宣言》簽署
以來,香港人用三十年的時間期望與等待,換來的卻是違背政治學常識的論述;指鹿為馬
、趨炎附勢、見風轉舵更是近年香港政治的醜陋趨勢。作為保衛社會的舉動,公民抗命確
實是被逼出來的,這就是香港給台灣最真實的啟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