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0-05-09 21:35:23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
: 這說的是原初的精神。
: 而你一直雞同鴨講的回應著:契約簽了就要遵守。
: 但大家想跟你說的是這契約有問題呀!
: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契約中甲方得到最大好處,而乙方的好處極少,只有50%的「淨收益」分
: 成外,還要負擔所有可能發生的負面問題。
: 所以在你用台灣法律來討論時,就跟你說過了這種甲方極有利的合約在台灣很有可能被法
: 庭判為不成立。
: 就這麼簡單而已。
: 又或著用最簡單一句話就是:這個合約太霸道了,吃人不吐骨頭。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
是所謂霸王條款的如優先權這些在台灣很多行業都有相關合約,政府也有相關條文
拿這個告是告不贏的,相反會輸的很慘....最近新聞好像有個土地買賣的案子就是
第二立法精神是隨人任意解讀,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明文條款的原因,避免你擅自選
擇對自身有利的去解讀
像你拿steam說他很佛系來論證閱文很狠,反過來你為什麼不說慶餘年起點花了多少年
和多少金錢才成功?在同樣的方向你為什麼不說steam至今從來沒有協助任何一款遊戲
孵化成功?比較有名的像魔獸或是doom好像steam根本一點忙也沒幫上...
第三並沒有所有的極有利,好吧淨收益那邊很有利,不過我前面文章也講過了,成本
隨人喊,這一點才是真正的問題我也沒反駁過(聳肩
但是其他網路文章指出的東西,基本上都是有很嚴重問題的,講白了有人在針對新團
隊搞事就對了
你如果真的花時間去看一下網路上面的合約原文你就會知道,除了淨收益那邊之外
其他都是對等的,像是有人在講的改編權,大家都知道小說不是拿來就可以改拍電
影、畫漫畫的,他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改編,而通常作者是不會去幹的,作者
大部分都是負責罵把他的作品改編成四不像,會去看的很腦殘然後還很賣這樣
那麼這個改編成本在合約上是閱文自行吸收再找買主或是自己跑去找買主談,買下
改編權或是改編後產品的那方所支付的版權費還要跟作者對分
請注意喔所有授權給第三方的影視、漫畫、動畫、遊戲等分配,都是賣多少對分多少
不算成本,這中間的律師費用,改編費用等等都是閱文吸收
第四到底哪邊出了問題?
除了前面講的淨收益之外,真正的問題在於著作財產權,前面講過閱文的優勢在哪邊?
他有個好爸爸,也就是合約裡面的關連伙伴很強大,所以他推得動IP孵化,你寫一篇小說
利害的話有五十個平台會協助推這是十個STEAM也辦不到的事情,你分享的那篇文章
裡面其實也講了這個東西,所有的作者都不否認A簽後會獲得很強大的助力
而問題就出在渠道和版權上面
所以小說紅了是因為渠道狂推而紅?還是就算不推也會大紅並且順利孵化?
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而現在反對閱文的作者認為它們不管怎樣都會紅
和閱文無關,所以希望可以更改合約,把著作權拿回來或是參與交易並從中獲得更大
的利益,而這卻是侵害閱文利益的地方
我跟你簽約了期待未來這個小說可以變成電影能夠賺未來,所以我付出龐大成本幫助你
,而現在你成功了卻說這份合約極度不公平,因為我有龐大的資本不符合立法精神?
換你你不生氣?如按照你的邏輯請問那些風投一丟幾百幾千萬佔51%的又怎麼說?
別忘了小說也可能撲的..............
最後昨天閱文已經正式對龍的天空寄出了律師信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20-05-09 21:43:00
看了那合約還能說是對等的 你也蠻厲害的而且重點明明不是龐大的資本我從頭到尾說的都是合約對甲方極有利而不是甲方資本龐大呀!就像上面有人說過的 這合約中甲方聘乙方寫文只需付出淨收益50% 然後不需為乙方負任何責任然後甲方取得所有權益 但如果有紛爭要乙方協助還有乙方違規時的違約金包含了該作品所有收益這種內容在你眼中叫甲乙方對等? 你認真的?如果甲方是將乙方聘為員工 給於合法的勞工權益甲方主張作品他有所有權還站的住腳但合約中甲方可是聲明對乙方沒有任何責任耶!我就是看了原文回你的呀! XD我怎覺得你比較像沒看過原文的人呀!合約開頭就明確定義了淨收益了....甲方不需為乙方負任何責任也是明文寫在合約中的說真的...你老說別人沒看合約 但你才是沒看的吧...也是啦! 完全鬼打牆 XD呃...合約開頭的定義欄就定義了淨收益沒錯呀....真的完全不在同一個頻道上 XD呃...你是不是不懂合約一開始寫的定義是在做什麼...那句的意思是6.9的淨收益分成只限授權費用而己他後面有寫之後授權所有不用再給乙方呀....授權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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