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國中生看過爽書都不愛看金庸了嗎?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18:56:42
我先說 排版喬一下啊回文好痛苦XD
※ 引述《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之銘言:
: 其實大家對著作權的反應有點超乎我的意料之外,一方面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很
: 正面,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又不那麼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意涵。
我猜你想說的是智慧財產權帶來的影響
: 智慧財產權並不是絕對正確的,它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而產生的一種制度,但它同時
: 也是把雙面刃,因為它也可能反過來抑制社會發展。
當然 不過沒有智慧財產權也會抑制社會發展
就看兩者哪個抑制程度比較高了
: 當然我了解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大多源於善良的心態,不希望原作者的創作成
: 果被人輕易地掠奪。然而就現實層面來說,商業利益才是智慧財產權探討的重點。而
: 且產權持有人往往隨時會從受害的一方轉變為加害的一方。
那請先想想創作者為何能創作
他們的創作未必是業餘愛好 而是以此為生
研發新藥、研發新材料需要多少資金投入
創作者嘔心瀝血編織劇情、設計人物,未必每個都能成功,
這中間失敗的成本誰來承擔呢?
J.K.羅琳原本是個貧窮的單親媽媽 靠政府救濟金度日
每天窩在咖啡館點一杯咖啡坐一整天寫作
她很幸運創作很成功 但有多少創作者能跟她一樣成功?
你說的產權持有人成加害的一方 但請記住
被你稱為被加害的一方的 只是多了一個付出成本得到好處的選擇
他原本甚至沒有"被加害"的資格
藥物沒被開發出來 不好意思就等死吧
航太材料沒開發出來 不好意思不能飛阿
沒有CLAMP先創造了庫洛魔法世界 創造了小櫻、小狼
TSUBASA翼會這麼賣?
作者自己同人自己再狠賺一番 根本最高境界
所以你要說這樣是加害?
只因創造者沒有施捨 便說對方是加害者嗎?
: 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智慧財產權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來說,
: 智慧財產權是種特權也是種毒藥,因為這些國家原本就沒有積累足夠的資本,在限制
: 下只會令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所以抄襲、版權意識薄弱是每個發展中國家必有的階段
: ,我認為這無關乎道德,而關乎生存。這就像古代貴族把持著教育的權利,另平民永
: 遠沒機會翻身一樣,發展中國家要求進步,講好聽點叫學習,難聽的就叫抄襲。
是阿 台灣也走過這個階段
我認為不是無關乎道德 同時藉著人民法律素養缺乏
只是在誘因結構下政府刻意縱容 商人恣意妄為
因為利益太大了 不用太努力就可以賺大錢 何樂而不為?
但通常這種事只能在國內搞 出了國會被擋下來
開發中國壓搞創新是很困難的
投資報酬率低 資金不會到你身上
生活水準也還沒有到會重視這塊
所以都是製造工業為主
: 對已發展國家來說又不同,當一個國家進入產業轉型階段,希望從下游產業晉身到上
: 游產業,理所當然地要積累智慧資本,包含知識理論與發明創作。這時強調智慧財產
: 權的好處就出現了,就像其他任何資本一樣,只有受到妥善保護才有人願意去發展積
: 累,積累到一定的程度才有機會在產業上開花結果。台灣正處於這個階段,所以像大
: 家這樣對智慧財產權有維護的共識,是十分良好的。

: 然而到了下一個階段,發展成熟的國家中,智慧財產的保護又成了一種危害。比如像
: 本世紀初美國針對微軟的反托拉斯法。大家會覺得很奇怪,創作者的權利不是本來就
: 應該被維護的嗎?還有像海盜黨,他們主張的意見也讓人看起來匪夷所思。主要原因
: 是因為,這些創作發明的成果,原本可以用作新的發展的基礎,但因為智慧財產的保
: 護,使得這些新的知識或發明無法被立即拿來使用,導致社會發展的減緩甚至停滯。
反托拉斯法是反壟斷不是反專利
反托拉斯法最早是因為石油大王洛克斐勒的公司太大了 壟斷了石油交易
所以被下令拆分
後來AT&T也是如此
微軟也差點被拆 但最後沒有只是一堆和解金
海盜黨的宗旨是甚麼呢?網路分享無限制
這意味著作家收入將會大減 因為你的作品掃描上網別人都可以合法取得
不管是文字作品、影像作品,在這國家都不受保障
若是如此,創作將無法取得合理報酬,總有一天不會再有職業作家
還會有新海誠、宮崎駿這樣的創作者嗎?
電影我只要取得檔案,電影院根本不用給授權費就能播放
小說可以直接傳給大家看
買什麼CD上網抓就好了都免費還合法
: 實際上所有人的創作或發明,都不是憑空誕生出來,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
: 更遠,從這種角度來看,實際上我們在創作之前都已經先抄襲了。我們學習數學,學
: 習自然科學,學習語文,這些都是前人留下來的恩惠,人類便是站在這些基礎上才能
: 不斷進步。你的創作實質上並不僅僅屬於你的,所以智慧財產權本質上並不是正義,
: 只是為了社會發展的需求而生罷了。當然,我並非說抄襲是正確的,但這中間並不是
: 非黑即白,而有相當的模糊空間。
專利權並不能禁止你學習知識 只是你需要付出代價
別人努力的成果憑什麼你能無條件取得? 我相信知識是有價的
專利也有其限制 不會無限上綱 所以才有年份、種類的限制
一個人的創作是藉由他的知識、經驗與創造力架構而成
當別人有了同樣的知識與經驗卻創作不出相同的作品
請問這份作品的獨有之處為何不是屬於作者?
我到覺得是你刻意加大模糊了這中間的空間
或許0.48與0.52很接近 但1與0的距離很明確
: 再回頭來看金老這件事情,我們也許可以想得更多更深入。
: 運用人名與既有印象來創作其實由來已久,而且無分古今中外。比如說像光榮的三國
: 志遊戲,就是利用大家對三國演義中人物的認識當作賣點。比較貼近本板的例子來說
: ,羅森大的作品也是,利用歷史人物或背景,或性格,或事蹟來拼湊成角色在他的故
: 事中出現。再說到奇幻設定的話,所有用到精靈設定的恐怕都要都要先問問托爾金。
: 或許你會說他們所用的都已失去版權效力,那我們來看看比較近的,像是大家都知道
: 的著名遊戲公司Blizzard,星海裡的陸戰隊源自於戰鎚40K的星際戰士,有趣的是星際
: 戰士也非原創,來自於科幻小說星際傘兵。
拿歷史現實人物說會不會太牽強?
還活著的人也不是可以隨便寫入書裡的
要這樣類比
你乾脆說我可以花我家的錢當然也可以花別人家的錢
: 同公司的另部作品,魔獸爭霸的綠皮獸人形像也來自於中古戰鎚,如果Games Workshop
: 真的為智慧財產權起訴訟,那麼我們今天可能玩不到星海與魔獸這樣的優秀作品。這
: 就是為什麼智慧財產權是把雙面刃了。
推文有人說了
: 當然就法律上來說,金老的主張並沒有錯,這本就是他應得的權益。但情理上,我又
: 能同意大陸網民所說的打壓後進的說法。
他打壓的就是無能的後進
一個偷吃別人豆腐不擦嘴 占盡便宜裝清高的垃圾
後進?身為文字工作者自己的尊嚴都不願意維護
我不懂那些遊戲公司電視劇劇組跟他談甚麼
拿來拍就好啦反正他自己都不在意剽竊別人的作品
那跟他談甚麼授權
: 我這篇文並不是想替江南辯護,只是一好隨著一壞,重點在於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看
: 法。希望跟大家分享對此的心得,從中衍生更深入的看法,而不只是將是非黑白分個
: 徹底透明。
晚安
作者: banana116125 (孤睾的丸者)   2016-10-27 19:09:00
推,原本打算發一篇,看到這篇讓我省了好多力氣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19:11:00
這篇才說到智財權的正反面 兩害取其輕就看如何取捨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7 19:14:00
米老鼠:財團灑錢法律可以改的喔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33:00
推一個,感覺上篇就是非文字工作者在喊,你們文字工作者為什麼不全部作善事,讓全世界引用你的作品?你可以貢獻自己做善事企求世界美好,但是你不能規範全世界一起付出。
作者: Cishang (辭..)   2016-10-27 20:57:00
做功德 普渡眾生 但是人鬼殊途 渡不了就算了
作者: JustinTW (DoW FAN)   2016-10-27 23:19:00
推概念
作者: sushi123   2016-10-30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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