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Buzz_Suggest板 skydreaming組長判決不當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21-05-21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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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上訴(適用於第一次判決敗訴後)
    (1)被上訴板之英文板名:Buzz_Suggest
    (2)被上訴板之中文板名:視聽劇場.市民大道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組務
    (4)被上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Buzz_Group → Buzz_Suggest
    (5)上訴人之帳號:MrHeat
    (6)被上訴板主帳號:skydreaming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skydreaming小組長 對#1WalcK_3 (Buzz_Suggest) Opera前板主 CIA怠職
荒廢板務一案,及CIA陳述時之不當言論,以"板主已辭"作結,實在過於
輕率,故在此提出上訴!
  
    (8)上訴的訴求是:(限一行)
對已卸任板主之違規行為及陳述時之不當言論,仍應做出適當處分!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CIA先後出任HsinYi板及Opera板板主之紀錄(以下四項時間均為2020年)
#1UVtIP3q (LifeNewboard) 3/29 CIA提出連署HsinYi板主(當時HsinYi板無人擔任板主)
#1UW-Z7V- (L_TaiwanPlaz) 4/1 CIA申請擔任HsinYi板主 4/7正式上任
#1UfbybMd (L_TaiwanPlaz) 4/27 CIA隨即請辭 理由:工作突然很忙,需要時間
#1Uqxyq9B (Buzz_Theater) 5/31 Opera板更換板主為CIA 6/8正式上任
本案相關檢舉、證據及陳述文章(以下各項時間均為2021年)
#1WalcK_3 (Buzz_Suggest) 5/6 本人於Buzz_Suggest板提出檢舉案
#1WawEELs (Buzz_Suggest) 5/6 CIA板主做出陳述意見
#1WbrmcNp (Buzz_Suggest) 5/9 本人針對此案做出補充證據及說明
#1WbqvYob (Buzz_Theater) 5/9 CIA板主提出辭職申請
參考判例
#1WEsrL75 (Buzz_Theater) 2/28 Daniel 前小組長提出辭職申請
#1WICGWGk (Buzz_Theater) 3/10 skydreaming 群組長公告Daniel小組長正式卸任
#1WIwvEJA (Buzz_Suggest) 3/13 ice6409 群組長對 Daniel前小組長 處以警告
#1WOBasCm (Buzz_Suggest) 3/29 skydreaming 群組長對 Daniel前小組長 予以懲處
站方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規定: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本群組視聽新法★組務中心 規範 ver.2:
第十五條板主警告、免職處分:
1、單一板主視行為,小組長得以給予口頭警告:
(4)看板管理狀況不佳,
   如無故刪除精華區者或疏於管理該板事務者
    或精華區上任後一個月以上基本架構未有編輯者
Opera板規第三條規定:買賣、交換、徵求文保留兩週,超過兩週即刪除之。
視聽新法:市民大道 規範 ver.2:
10、檢舉制度並非為了鬥爭他人而存在。
  故諫請雙方當事人,能換位思考(板主乃無給職),
  在答辯過程中進行理性之溝通了解。
  本檢舉看板並非淪為雙方鬥爭而存在,請務必尊重此一大原則。
茲對本案說明如下:
根據站方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規定,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整理精華區、維
護管轄看板,儘快處理不當之文章等等板務;另根據本群組視聽新法★組務中心規範ver.2
規定,板主如有看板管理狀況不佳、疏於管理該板事務、或精華區上任後一個月以上基本
架構未有編輯者,小組長得以給予口頭警告!又根據Opera板置底板規第三條規定:買賣、
交換、徵求文保留兩週,超過兩週即刪除之。
查CIA前板主於去年6月上任後#1Uqxyq9B (Buzz_Theater),將近一年時間,完全沒有
任何管理紀錄,包括精華區整理、公告文、甚至連基本的發文、推文都沒有!上述證據已
檢附於#1WalcK_3 (Buzz_Suggest)一文,故在此不再重複張貼;CIA前板主完全沒有做到上
述引用規範之板主基本義務責任,並放任該板混亂、充斥買賣文章,嚴重影響其他板友的
使用權。
再查視聽新法:市民大道 規範 ver.2 規定,檢舉制度並非為了鬥爭他人而存在。雙
方當事人在答辯過程中應進行理性之溝通。
然而根據CIA板主於5/6所做之陳述,不僅未說明怠職荒廢板務之原因,甚至對於已故
之影星吳孟達先生有所嘲諷,該不當言論應已嚴重違反上述市民大道規範 ver.2 第十條,
當事人在答辯過程中應進行理性溝通之規定。
又根據以下事由:
#1UVtIP3q (LifeNewboard) 3/29 CIA提出連署HsinYi板主(當時HsinYi板無人擔任板主)
#1UW-Z7V- (L_TaiwanPlaz) 4/1 CIA申請擔任HsinYi板主 4/7正式上任
#1UfbybMd (L_TaiwanPlaz) 4/27 CIA隨即請辭 理由:工作突然很忙,需要時間
#1Uqxyq9B (Buzz_Theater) 5/31 Opera板更換板主為CIA 6/8正式上任
CIA提出連署並正式上任HsinYi板主,但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隨即請辭,請辭理由為
工作很忙,但1個月後就可以馬上接任Opera板主?如此作為除了辜負HsinYi板連署板友的
期望之外,也顯見其對HsinYi板與Opera板諸多板友的不尊重!
但是對於上述所列CIA之種種事項,skydreaming小組長僅以"板主已辭"草草作結,實
在過於輕忽草率!參考最近判例,前電影區小組長Daniel於今年2/28請辭,3/10正式生效
,但仍在3/13遭受警告處分,亦於3/29受到skydreaming群組長懲處。
若CIA前板主僅因離職即不需受到處分,那麼對於前小組長Daniel不啻為不平等之待遇
!此例一開,今後若再有板主/小組長違法亂紀之情形出現,是否也可援此先例而不需受到
任何懲處?更有甚者,此例也可能對視聽群組的基本法紀與尊嚴造成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懇請根據上述所列各項法規及違規情形,重新審視此案,並做出合理適當
之判決及懲處;如群組規範允許,請要求CIA前板主在《Buzz_Suggest》《HK-movie》等看
板公開對吳孟達先生表示道歉,以維持視聽劇場群組之公正秩序、不受惡意言論影響之裁
判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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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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