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Aseries板主chopper0424未依板規濫桶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7-08-16 23:41:47
※ 引述《EatMe37 (= ==")》之銘言:
:    (7)簡述事發緣由: 引用板規II-D卻未依規定先經警告程序即處永久水桶
: 處分。且本版另有板規I-F明訂禁止行為規範處理方式,需經: 警告->
:  
:        水桶1個月-> 水桶6個月-> 永久水桶 等漸進加重處罰程序。本人未有
:        違反此板規定之紀錄,就直接進永久水桶,違反罪刑法訂和比例原則,
: 及違反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且縱使本人發言有違規之處,也是多次先遭到板上部分特定使用者同樣
:        違規之言詞挑釁和人身攻擊後,所作的言語回擊。chopper0424不查明前因
: 後果,無視先違規挑釁攻擊者,僅擷取我回擊的部分進行處罰,顯有不公,
:        有便宜行事怠忽職守濫用職權之嫌。
:   
:     (8)申訴的訴求是:解除水桶,依版規公平處罰,對冤桶期間做出適當折抵。
: 為其濫行水桶 處罰不公 法治觀念有誤 公告道歉。
:     (9)檢附證據:
: [板規I-F]
: F.違反下述禁止行為規範的基本處理方式:
: 1.分身帳號等同於本尊帳號。
: 2.若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記警告一次,警告有效期皆為三個月,如警
: 告期間內再犯同一條板規,直接浸水桶一個月。
: 3.三振條款:同一板友(含分身帳號)如有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浸水桶
: 之紀錄,第二次犯任何一條禁止板規,將不記警告,直接浸水桶,水桶時間
: 將提高為 6 個月。如第三次再違反任何一條禁止板規,直接浸永久水桶。
: [板規II-D]
: D.禁止言辭挑釁/人身攻擊/連續針對特定對象回文推文或噓文/未經原推文者
: 同意任意刪除或修改推噓文。違者記警告一次(警告期間再犯則改浸水桶)。
: 1.廣告推文/張爸推文皆例外,文主可自行刪除。
: 2.對板友人身攻擊:請勿針對板友進行各種人身攻擊,例如比資歷、批評版友
: 文章沒深度(刻意來亂的)、私人事務、或將他板發生的事情帶入討論等。
: 3.對演員人身攻擊:針對演員部份,例如長相、身材等,請盡量避免批評。如
: 有一位以上的板友推文或寄信表達對該形容詞不舒服,板主將對原發文者口
: 頭提醒,視情形予以警告 (由於此部份較主觀,處理的彈性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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