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movie板主不當水桶

作者: mysheros (蜜雪兒)   2011-12-13 22:58:03
※ 引述《mysheros (蜜雪兒)》之銘言:
: 請問小組長
: 你是什麼時候通知對造過來說明的?
: 幾月幾號?
: 如果是很早之前就通知
: 對不起 我已經勝訴了
: 如果是這幾天才通知
: 你為何這麼晚才通知
: 請說明 感謝
小組長你在哪?
一個禮拜又過去了
難道這裡真如我之前所說的
沒人管事?
快點判決啦!拖拖拉拉的
提醒一下小組長
你下判決的時候
請根據我說得理由做回應
不要跟nos一樣 胡言亂語 甚至捏造假事實
怕你不知道我的理由是什麼
我再重新講一次
1. liDong對於本案上下文意的引戰標準(請人想噓就噓+不爽被噓+說人跳針)有問題:
請人想噓就噓是尊重人,怎麼會是引戰。
說人跳針,reke最終也發公告說不禁止。
不爽被噓...勉強可以接受。
2. 縱使認同此引戰標準,但我根本就沒有對他人使用噓文表示敵意,
構成要件未該當,又何來引戰可言?
3. 如果「我請他們想噓就噓」就是引戰,
依舉輕明重之法理
在該篇「攻擊我」的人,說「要噓死我」的人,當然也是引戰阿
為什麼不辦他們?又為甚麼駁回我的檢舉?
我不能請他們噓我,但他們可以攻擊我?
我的標準從嚴,他們從鬆
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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