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遊覽車車資應含駕駛食宿費用 違者最高罰5

作者: Vulaine (夢圖的女兒)   2017-12-21 00:39:22
遊覽車車資應含駕駛食宿費用 違者最高罰5萬元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自今年初蝶戀花旅行社發生遊覽車翻車意外,國內又陸陸續續發生幾起大大小小遊覽
車事故,遊覽車駕駛過勞議題也浮上檯面,交通部今公告「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旅行社租賃遊覽車費用應包含停車費、過路費等規費,以及駕駛
在外的食宿費用(以一人一室為原則,非強制);雙方簽訂契約時,旅行社預付訂金總額
以租金總額兩成為限;此外,遊覽車業者也應提供車輛最近一次檢驗合格紀錄及下次指定
檢驗日期、遊覽車業者5年內事故紀錄及遊覽車業者評鑑成績。公告即日起生效,違者最
高可依發展觀光條例處5萬元罰緩。
觀光局表示,為保障旅行社及遊覽車業者雙方權利,這次應記載事項規定旅行社租賃
遊覽車費用,應該包含停車費、過路費等行政規費,還有遊覽車駕駛的食宿費用,考量到
駕駛到外地住宿的旅館不一定有符合一人一室的房型,因此住宿以一人一室為原則。
而現行旅行社向車行訂車時付的訂金大多沒有規範,觀光局表示,這是因為過去中客
團來台時,曾發生旅行社騙款,甚至答應租車卻又臨時反悔,為避免雙方違約,才明文規
定旅行社行前繳納訂金不得高於租金總額的兩成,以維持交易資訊穩定。
另外,為充分接露資訊,保障旅客權益,應記載事項也規定,遊覽車業者在租賃契約
成立給付定金後,應提供執行業務之遊覽車輛相關之車號、規格、車輛數、出廠年月(車
齡計算方式由車輛出廠日期起算),廠牌、座位數、最近一次檢驗合格紀錄及下次指定檢
驗日期、遊覽車業者5年內事故紀錄及遊覽車業者評鑑成績。
觀光局表示,目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駕駛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但有時旅
客會要求導遊「順遊」到附近景點,很有可能導致駕駛超時工作,因此應記載事項也訂定
,乘客如有違反交通法規規定之要求,旅行業隨團服務人員應協同駕駛員予以拒絕。
為預防駕駛酒駕,危險載客情形,此次也規定遊覽車客運業者派任駕駛員在行程前及
行程中各休息站(點)、遊憩點行車前應接受旅行業者或旅行業隨團服務人員確認未有飲
酒情事,如確認發現駕駛員有飲酒情況,應立即更換駕駛員,如導致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
當日行程,遊覽車業者除當日不得收費外,還要再賠償當日費用;舉例來說若一天車資
3000元,遊覽車業者不能收當天車資,還要另外再賠3000元的費用。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8827
(自由 2017-12-20)
作者: r12899987 (唔洗台灣人)   2017-12-21 01:05:00
罰5萬 呵呵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12-21 01:31:00
打死不搭台灣巴士,過勞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7-12-21 09:16:00
司機導遊領隊常要自己去找旅館,甚至有的會去青年旅館過夜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7-12-21 10:03:00
那車子會在哪邊過夜?導遊領隊不住一起的話在飯店出事了要怎麼辦?還是因為搶房寧可讓導遊去住別的地方也要把房賣給遊客..有些花東的渡假村好像有提供領隊司機房,就比較便宜低價甚至是多人一室的通鋪
作者: tgyhum (vinc)   2017-12-22 01:07:00
日本直接強制司機吃住與旅客相同(事實上旅客多負擔一人份的吃住根本花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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