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局:避免駕駛缺工 過勞 應給合法休假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6-07-14 14:42:47
新店客運爭議案 勞動局:避免駕駛缺工、過勞,應給合法休假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02224765&ctNode=62824&mp=116003
由於客運業已發生多起駕駛過勞致死案,加上有便利商店勞工連續工作七日未能休假,卻
因內政部75年解釋可讓勞工連續工作十二日,引發輿論批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因此發函
勞動部建請廢止內政部75年解釋,使勞工能每七日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此為勞基法規定
之最低標準。
對於新店客運作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認為,客運業不應該因為降工時、合法休假而調降
司機的工資福利,「周休二日」並非指例假必須定於週六、日,業者應與勞工約定例假,
使勞工不會因為連續工作六日以上,甚至加班過勞影響行車安全、勞工健康,相信乘客也
希望能搭乘有充分休息、身體健康勞工駕駛的公車,才能有安全交通環境。
至於現在客運業駕駛缺工問題,也是因為長工時、休假少等問題所致,勞動局所屬職能發
展學院也曾舉辦大客車駕駛培訓班,但因為客運業駕駛的工時長、待遇差,使部分學員不
願前往客運業工作,顯示長工時是客運業缺工的關鍵。勞動局認為,如果客運業能增加合
法的休假天數,提高勞動條件,才能吸引優良駕駛進入公共運輸業,相信會改善客運業駕
駛缺工問題。
此外,報載客運業有多名駕駛因過勞致此,且部分客運業甚至以「月休四日」嚴苛條件招
募司機,勞動局呼籲客運業者應給駕駛充分休息,依照現行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換言之,雇主可與勞工約定例假,約定的例
假也不一定須以週六、週日為限,給予勞工合法合理的勞動條件,讓勞工能有充分休息,
才能維護、提昇客運業的服務品質。
作者: kutkin ( )   2016-07-14 14:53:00
趁火打劫而已,主要還是因為落實7休1就不像12休2可以在連假多賺點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7-14 14:54:00
新店客運也沒有在靠連假多賺點啊連假台北人都跑出去玩了,還是 849 連假有明顯拉抬營收?烏來沒有淡水跟九份那麼熱門,連假淡水跟九份會擠爆但新店客運跑的區域想不到什麼連假會有重大影響的
作者: WeAntiTVBS   2016-07-14 15:42:00
仔細想一下烏來櫻花季都怎麼接駁的..
作者: xiaowei (冷夜)   2016-07-14 15:47:00
烏來雖然沒有那麼熱門,但假日849新烏段還是班班爆滿...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6-07-14 19:12:00
還有「不休假獎金」來吸引駕駛整月無休天天上工的~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6-07-14 20:11:00
在外國這新店客運倒定了
作者: jangjyyu (章魚)   2016-07-15 11:47:00
勞動局終於敢對業者說實話了,多請人給夠薪水跟休息休假,怎麼會請不到人呢!
作者: hanna1101 (hanna1101)   2016-07-29 12:01:00
趕快把小黃司機轉公車補缺,減少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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