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車的反擊 市府下令!行車紀錄器揪站牌

作者: rabupika (ika)   2016-05-30 22:09:16
: → tgyhum: 這有適法性問題 要做要修法 05/30 11:30
: → tgyhum: 我想台灣沒幾個人認為隱私很重要 要調閱這些紀錄的法益本 05/30 21:50
: → tgyhum: 來就至少要經過法院同意不然就是得到全體國民的授權 不能 05/30 21:50
: → tgyhum: 單憑一個行政命令來取得 說不定哪天拍到菜跟碼在抹個地方 05/30 21:50
: → tgyhum: 秘密約會結果被交通部報掛 05/30 21:50
我原本也以為有適法性問題
但看完新聞查了法規之後發現我錯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民眾可以檢舉
而車上監視器是業者的
所以由業者主動來檢舉的話
就和一般民眾用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違規一樣
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這和之前用路口監視器抓違停不同
因為路口監視器屬於公部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授權公部門做這種事
作者: mumu0807   2016-05-30 22:21:00
市府都發公文要業者做了,這樣還主動檢舉?
作者: bwzhan (bwzhan)   2016-05-30 22:44:00
讓我想到台中有位檢舉達人,乾脆拜託他來台北好了 XD
作者: kutkin ( )   2016-05-30 22:57:00
監視器=無時無刻都會被監控 檢舉=你違法才被檢舉
作者: liyuweiying (μ'sic forever!)   2016-05-30 23:19:00
所以問題變成市府有沒有權力強制業者提供畫面了嗎
作者: rabupika (ika)   2016-05-30 23:21:00
市府當然沒有樓上說的強制力,公文如果強制要求會有問題
作者: qwe753951 (滑倒)   2016-05-31 00:23:00
要看公文,可能是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
作者: abian746 ( )   2016-05-31 06:56:00
台中那位檢舉達人喔,住豐原啊,被豐原好康聯盟社團的成員肉搜她家住哪裡,太扯
作者: jrobin ( 拉拉山有機芭樂)   2016-05-31 13:56:00
其實這已不是創舉,只是台北市容易吸引關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Aw9ISYcRo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01 14:13:00
順便檢舉公車,靠站沒有完全停入停車格,一次罰五萬
作者: Chukuang (是風吹皺了湖心)   2016-06-02 17:10:00
罰五萬的法源根據哪條?只會胡扯怎不直接講罰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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