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類學》五別境心所之念心所

作者: ykkdc (ykk)   2021-12-16 09:03:27
摘自:《心類學》21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顯明五決定境或五別境之中的念心所的定義、分類及相關事相】
首先,略述第二類,五種別境──欲求、勝解、念、定、慧之中的第三種別境:「正
念心所或憶念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什麼是正念心所或憶念心所的定義或性相?──此處所說的念是指,凡是對於已曾熟
悉之事物(例如已曾聞思修的法義教授,例如對於已曾聞思的戒律教授為所緣境),具足
不忘失而數數予作憶念、現行的不共作業者,就是念心所或憶念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或說,凡是對於心續中之前已曾見過的事物、之前已曾決定過的事物、或者之前已曾
證得的事物,在自心相續中不但具足了不忘失,並且還能數數習近於別別所思惟之義的作
業者,就是念心所的定義。
換句話說,所思惟之義或所回憶的所緣境,只有在特別針對過去的境予作回憶或思惟
時,才有念心所的生起,至於對現在或未來之境,便沒有安立念心所的生起之理。
那麼,什麼是念心所的作業呢?
所謂念心所的作業,是指唯一安住於當下已曾熟悉的、所思惟的法義上,而且具足能
夠完全不動搖於其他所緣(不散亂到其他所緣)的作用,這就是念心所的作業(作用)。
顯而易見的,從念心所的作業之義,便得以了知:念心所原來是作為三摩地或禪定的
所依。
為什麼念心所可以作為三摩地或禪定的所依呢?──因為當修習三摩地或禪定時,能
修心(能夠修習三摩地或禪定的心,屬第六意知)對於所緣境,要能獲得專注一趣或心一
境性之前的能生之因、助伴或所依基礎,必須具足正念的緣故,為此才安立念心所,是作
為三摩地或禪定的所依。
何謂三摩地?──所謂三摩地,是指能緣心(例如第六意知的心、心所當中)對於所
緣境具足專注一趣、心一境性的心所,就稱為三摩地。(三摩地屬五別境心所的定心所)
究實說來,念心所,並不單單只是作為三摩地或禪定的所依而已,在我們生活中造作
任何事情時,如果心中具有堅固的正念力──無論是學習任何法門或是在工作領域上進修
學習──就能夠易於銘記在心,不易忘失,更能成辦所欲求之事。(置心一處無事不辦)
相對的,如果心中不具正念力,妄念極重,無法憶持於心,甚或語無倫次不知所云,
這種情況,如果遇到諍訟而上法庭時,可能由於妄念處於劣勢而敗訴,因此無論是世間法
或出世間法,具足正念顯得十分重要。
再予集攝而說,念心所的定義,是指凡是具足了數數習近於各自所思惟之義的作業者
、作業心所,就是念心所。由於各自前所思惟之義與之前已曾熟悉的事物同義,所以提到
數數習近,習近的對象也只有之前各自所思惟之義,這樣說來,念心所予作思惟的境或所
思惟之義只有過去之境,而現在之境、未來之境,念心所並不會加以思惟,於此在定義中
已有明確安立。
那麼,當憶念過去之境時,有沒有根識為本質的念心所呢?或根識有沒有憶念過去之
境呢?──有的,因為根識是心王(根識即前五根識,例如眼識心王、耳識心王),既然
根識是心王,必然有和根識心王同俱相應的五別境,所以當憶念過去之境時,可以有根識
為本質的念心所。
如果是這樣,那麼根識為本質的念心所,如何憶念過去之境呢?譬如和執瓶眼識(眼
識心王)同俱的念心所──當生起執瓶眼識為本質的念心所時,必須對於過去(眼識)已
曾見過的瓶子極為熟悉、已經見過,且在不忘失的情況下才產生的回憶(例如執瓶眼識的
第二剎那),因此,就這個角度來說,執瓶眼識為本質的念心所,也應該安立為回憶識。
一般所謂的回憶識,是指分別心(屬第六意識)為本質的,譬如這是什麼?那是什麼
?我們曾經怎樣?我們曾經那樣?這是一般分別回憶心所的說法。
但是,就七種心類之中的再決知來說,再決知區分為:無分別的再決知和分別的再決
知,如此一來,正念顯然就不一定只是分別心了,就像再決知的回憶識,有分別和無分別
二種一樣。(眼識、耳識等前五根識屬於無分別心,第六意識包括分別心、無分別心。)
可是在學界中,譬如在克主傑仁波切的著作中有說,再決知只有分別心,如果是這樣
,就會成為再決知的回憶識只有分別,沒有無分別。如果依據其他學者的主張,則認為可
安立無分別的憶念識,如上所說畢竟也有根識為本質的無分別憶念識。
總而言之,總的憶念識、總的念心所本身,並沒有區分為分別和無分別,如果將總的
念心所區分為分別心為本質的憶念識、或念心所、以及無分別心為本質的憶念識、或念心
所,就會成為定格歸類之失;如果就個別的憶念識、或念心所,那麼區分為分別心和無分
別心,應是可以成立的。
如果是這樣,作為三摩地所依的念心所是分別,還是無分別?
答:總的三摩地本身,並沒有分別心和無分別心的區分;但是若就個別的三摩地來說
,就有分別心和無分別心的區分,
譬如和見道無間道同俱相應的三摩地,就是無分別為本質的三摩地(見道無間道屬於
聖者第六意知見諦無分別智的無分別心,此時第六意知的心、心所,包括與第六意識心王
同俱相應的五種別境心所都是無分別的覺知,所以此時別境心所的三摩地心所屬無分別心
),也因為如此,作為總的三摩地的所依的念心所,就不能有分別心或無分別心的區分;
相同的道理,若就個別的念心所來說,則可區分為:分別心為本質的念和無分別心為
本質的念,就像和見道無間道同俱相應的三摩地,就是無分別為本質的三摩地一樣。
【關於五別境或五決定境之中的念心所的分類及其事相,可分為二:】
第一種:染念心所,
就是具足持續安住障礙的念心所(沒有辦法持續安住於所緣境的念心所),譬如染污
品所攝的具有沉沒或掉舉隨一所干擾的念心所,這樣的念心所就安立為染念心所的事相。
第二種:非染念心所,
就是不具足持續安住障礙的念心所(能夠持續安住於所緣境的念心所);非染念心所
,又可內分為二類:
1.有沉沒、掉舉動搖的念心所,譬如聞所成和思所成的念心所,這樣的念心所就安立
為有沉沒、掉舉動搖的念心所的事相。
(昏沉、掉舉有是煩惱所攝,為何安立「沉、掉動搖的念」是「非染念」?這樣的分
類是以「念」的角度而作區分。「昏沉」(沉沒)是「癡」分所攝,可說是類似「癡」的一
個心所;掉舉是「貪」分所攝,可說是類似「貪」的一個心所。如《菩提道次第廣論》中
說,昏沉、掉舉的分類,有粗分和細分,粗分的部分屬染污所攝,細分的部分屬非染污。
如「九住心」之「第七住心」的昏沉、掉舉是細分。未修九住心及修九住心的前面部分(
九住心的第一住心至第六住心),心續中的昏沉、掉舉都是粗分的部分,屬染污所攝。)
2.沒有沉沒、掉舉動搖的念心所,譬如由第九住心所攝持的念心所、以及由奢摩他和
毗婆舍那各別所攝持的念心所(正式的奢摩他、毗婆舍那是第九住心之上,已得初禪近分
以上所攝),這樣的念心所就安立為沒有沉沒、沒有掉舉動搖的念心所的事相。
如上已簡單解說了欲求心所、勝解心所及念心所的定義、作業、分類及相關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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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1心所,《百法明門論》:「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
、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類>心、心所,心王與心所相應。51心所分為六類,第二類的五種別境心所:欲、
勝解、念、定、慧。六道有情、阿羅漢、菩薩、佛聖者的心續中都具有這五種別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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