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wu ()》之銘言
: 但我有幾點疑問,不知道各位專家能否幫小弟釋疑。
: 1.
: 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等宗教。
: 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卻依民法規範成立財團法人。
: 內政部規劃法案通過3年後廢除現行監督寺廟條例。
: 表示佛、道教未來只能被納入宗教團體法。
: 想請問,內政部有強迫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也須被規範在宗教團體法內嗎?
: 如果不是的話,表示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卻"可選擇"要隸屬於財團法人還是宗教
法
: 人(二選一?)
: 這樣對於佛、道教來說,是否不公平
我自問自答。
依據這篇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01304 ,
陳科神父是內政部「宗教團體法草案意見諮詢會」的成員之一,也是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
團秘書長。
陳科說,宗教法對於天主或基督教團,目前“沒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因為大家已經在守
嚴格的財團法人法,也要有計畫書、作帳、董事會會議紀錄等等。
同時,在去年105年12月7日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南區)座談會」會議紀錄
https://goo.gl/ywePSm 內的第六大點中,周信典牧師提了四個問題,我擷取前三個他
的提問。如下:
六、(臺南市)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南中會 周信典牧師:
(一)整本草案皆為一直以來的寺廟監督條例的提升。
(二)既為神壇、宮廟設計此方案,敬請考量在不同宗教上的立足點與習慣的
差異性,故請以不同宗教的需求分別與會。
(三)長老教會目前已於各中會設立「財團法人」登記在案;再轉換為「宗教
法人」的優點為何?
換句話說,連周牧師自己都覺得這個宗教法根本在針對佛道教等本土宗教。好像基督教都
被忽略了XD
然後,內政部的回應是,如下(我擷取其中一段):
本部回應:
(二)未來宗教法人與現在宗教財團法人有如何之差異性?建議可以比較法務 部研擬的「財
團法人法」草案,與本部研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2 部法案的差異性,如果認為「財
團法人法」比較好,可以維持宗教財團 法人模式繼續運作。
換句話說,目前屬於財團法人法的天主或基督教團,你們可以二選一喔。
看哪個比較好,就選哪個。好有彈性喔!
至於佛道教,沒得選,只能納入宗教團體法。
若你們不想成為或沒資格成為宗教法人,那就等著被各縣市自治法管吧。自求多福。
或許是在這種氛圍下,很多人才會覺得宗教團體法根本就是針對佛道教等本土宗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