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響應阻止宗教法立案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18 23:21:42
※ 引述《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之銘言:
: ※ 引述《datoguo (大頭仔)》之銘言:
: 第五十八條
: 個人或非依法登記之團體,有經常性藉宗教信仰名義,
: 對外從事宗教活動之事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列冊輔導。
: =
: 末學只是概略看了一下,一開始也覺得如果只是單純涉及資金流向,並無須太大反應,
: 後來發現有些細節,也許才是這次反對聲浪大的原因。
: 舉58條來說,何謂合法 ?
: 其實有很多細項要符合,類似土地、建築、財產、使用執照...等。
: 換言之,現在許多社會上的精舍、弘法法師等,如果沒有自己土地、建築...等等
: 如果沒有合乎相關法條的條件,又非屬於 "合法性宗教團體"。
: 而當他們涉及宗教活動(講經弘法、法會等),很可能就會被列管輔導,甚至於禁止弘法。
: 只能說這算兩面刃,或許能防止某些弊端,也可能斷眾生慧命。
: 而這次滿急於通過法案的,過於急迫而草率,或許也才是佛教界反對聲浪高的原因吧。
這件事情根本不成立
也是故意誘導大家往錯誤的地方去吵架
先反問Bonaqua怎樣成為可以上台面的法師???
生下來就是???
還是經過下列流程
接觸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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