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鏡蘊論(初稿).法蘊第一

作者: amidha (東岐明)   2016-12-16 13:53:26
※ 引述《amidha (東岐明)》之銘言:
: ◎此稿內容可能尚有疏誤,敬請讀者指教!
:  法鏡蘊論(初稿).法蘊第一  東岐明
根據《中部102經/五三經》 http://agama.buddhason.org/MN/MN102.htm
修正關於「非想非非想處」一詞來由的說法,並不影響整體理論,暫先在此說明。
:   識蘊境界猶如心靈法鏡,照顯色受想行蘊相境界,在體可謂「心鏡」,在用可謂「
: 法鏡」;而識蘊心靈法鏡層次蘊含的四空定境法相,正是對應於色受想行的空相定境。
: 空無邊處對應於色空境界,識無邊處對應於受空境界,無所有處對應於想空境界,非想
: 非非想處對應於行空境界,而識空境界則是對應於滅盡定。一切諸法蘊相的能所關係如
: 下:
:                    空無邊 識無邊 無所有 非想非. 滅盡定
: 色蘊 ≦ 受蘊 < 想蘊 ≦ 行蘊 < 識蘊[ 色空 ≦ 受空 < 想空 ≦ 行空 < 識空 ]
:                 法鏡[ 色鏡 ≦ 受鏡 < 想鏡 ≦ 行鏡 < 識鏡 ]
......
: 經超越識蘊境界而證見空無所有,故名「無所有處」。更後禪修傳統發展,超越想空境
: 界而證見行空境界,見其行空定境超越想空,得知想空定境並非最終超脫境界,體察所
: 證定境超越想空;依古印度邏輯觀念,以「想」與「非想」(想空)統攝一切想境,而以
: 「非想」又「非非想」而代表其超越一切想境【設「想」為S,其數理形式表達即為,
: -(S∪-S)=-S∩--S】,故名「非想非非想處」。一切定境乃是基於能所關係
: 之所觀相狀,非想非非想處的行空定境,乃是基於識鏡觀察行空境界,而在識鏡之後再
: 沒更高境界可以作為能觀,所以非想非非想處是世間最高定境。世間禪修定境最高之非
「非想非非想處」應該是指對於「有想處」與「無想處」的超越。
「有想處」是指「無所有處」以下想鏡所攝境界,以「無所有處」之想空定境為最高。
想空定境是想鏡空相,還在想境之中
色蘊 ≦ 受蘊 < 想蘊 ≦ 行蘊 < 識蘊[ 色空 ≦ 受空 < 想空 ≦ 行鏡 < 識鏡 ]
                            ▲
正如《中部102經/五三經》所謂:
  或一些宣稱『什麼都沒有』、無量、不動的無所有處,
  該處被告知是屬於這些想中遍淨的、最高的、第一的、無上的
「無想處」是指相關於「無想定」「無想天」之處。
下一篇《法鏡蘊論(初稿).鏡蘊第二》就會解說「無想定」。
「非想非非想處」的行空定境
色蘊 ≦ 受蘊 < 想蘊 ≦ 行蘊 < 識蘊[ 色空 ≦ 受空 < 想空 ≦ 行空 < 識鏡 ]
                                ▲
對應《中部102經/五三經》如下敘述:
  凡任何沙門或婆羅門以所見、所聽、所覺知、所能了知的行量
  安立這個處的具足,比丘們!這被告知是這個處的具足之災厄
  ,比丘們!因為這個處被告知是不能被行等至達到,比丘們!
  這個處被告知是應該被殘留行等至到達。
行空定境不能以思心意志之行到達,故說以行量安立是其具足災厄(無法以有行量入定)。
但行空定境是行鏡空相,尚在行境之中,故謂「應該被殘留行等至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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