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獎學金] 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獎助研究生撰寫西藏大藏經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6-08-03 10:18:37
※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1Nd-GDNt ]
作者: cool810 (silence) 看板: Buddhism
標題: [獎學金] 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獎助研究生撰寫西藏大藏經譯注
時間: Tue Aug 2 08:06:33 2016
轉自:台大佛學數位圖書館
http://buddhism.lib.ntu.edu.tw/DLMBS/index.jsp
「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獎助研究生撰寫西藏大藏經譯注論文申請簡章」
時 間:2016.06.15 ~ 2016.09.15
說 明:法鼓文理學院「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為鼓勵研究生撰寫西藏大藏經
譯注論文,培養專業人才,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一、宗旨: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鼓勵研究生撰寫西藏大藏
經譯注論文,培養專業人才,提升翻譯西藏大藏經之品質,特訂定本簡章。
二、贊助單位: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
三、獎助對象:國內外大學之碩士、博士研究生。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含稅):
(一)2016年獎助碩、博士班畢業研究生共五位,碩士生每位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
博士生每位獎助金額為新臺幣四萬元。
(二)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計畫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同放棄。
(三)申請人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中心,俾憑撥款;領據表單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
五、獎助範圍:
(一)獎助論文主題應為西藏大藏經中,尚未被漢譯之經論譯注。
(二)1.譯注經目以中觀部、因明部、唯識部、毗曇部之論典為優先。其他部類經論譯注
亦可。
2.獲得學術期刊刊載之譯注論文可優先獲得獎助資格。
(三)每篇譯注經論之原藏文字數應為一萬字以上。
(四)其餘論文撰寫規則與版權規定,同於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翻譯準則。(如
附件)
六、申請人申請獎助應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請至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網站下載
http://www.dila-languagetranslationcenter.org/#!chinesetranslation/c1j1k)
(二)碩、博士生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外籍或大陸地區學生則為護照影本)。
(三)系所主任推薦函。
(四)研究計畫,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範疇、參考書目及執行進度(含預定完成論文時間
)等。
(五)試譯:即該譯注論文中主題部分具代表性之譯注成果(中藏文合計1500字以內)。
七、申請人備妥第六點規定之資料,於2016年6月15日至9月15日(以郵戳為憑)向本計畫
提出申請。
八、本項獎助經審查通過後即書面通知申請人,俟論文完成取得學位後,檢具學位証書影
本及論文向本計畫申請核撥獎助金。博士論文獲得獎助者,必須於三年內完成論文口
試;如有特殊狀況,獲得獎助人應於論文完成時限屆滿前六十天,向本計畫申請延期
,以一次為限,至多延期十二個月。碩士論文獲得獎助者,必須於二年內完成論文口
試;如有特殊狀況,獲得獎助人應於論文完成時限屆滿前六十天,向本計畫申請延期
,以一次為限,至多延期六個月。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受獎助人如未能於約定期限
內完成論文,本計畫得解除契約。受獎助人完成論文後,應另外製作適合非學術專業
閱讀之普及版(含前言與譯文),並無條件同意本計畫將該獲獎論文與其普及版公布
於網站,並免費提供讀者下載、傳播。
九、受獎助者如有變更論文計畫,應以書面通知本計畫,如變更後之論文計畫不符本計畫
獎助要件者,本計畫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應返還已撥付之獎助金。
十、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
。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本計畫無涉;受獎助者除應返還
已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獎助論文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書名頁註明「本論文獲『藏傳佛典漢譯與人
才培育計畫』(法鼓文理學院與欽哲基金會共同出資)獎助」等字樣。論文通過口
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計畫(含紙本二份及電子檔一份)
(二)獲獎助人應同意論文相關成果及資料,無償授權本計畫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任何形式
的重製、展示與利用。
(三)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計畫恕不退件。
十二、聯絡方式:
藏傳佛典漢譯與人才培育計畫
地址:20842 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
電話:(02)24980707#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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