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原始佛教中的涅槃和斷滅的差異?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2-27 18:29:14
涅槃所指涉的,就是四聖諦中的「滅諦」。
滅諦是滅除煩惱,煩惱的止息。
依修習「道諦」的進程,所證得的滅諦有許多不同的層次,
當入聖者位時,比如初果須陀還,就已初步證得滅諦。
而二果、三果等所證得的滅諦,比初果斷除的煩惱更深細。
同樣的,初地菩薩也是初步證得滅諦的聖者,
往上二地至十地,乃至佛果,
亦依所斷除煩惱障與所知障(八地後),深細層次的不同。
您說的涅槃與斷滅,如上說涅槃是煩惱的止息,
斷除煩惱的進程有深細層次的不同,而心識無始無終不會斷滅。
五蘊分為色法與心法,心法包含受想行識,心識無始無終;
五蘊和五取蘊不同,五取蘊由貪染染污而來,斷除貪染才能斷除五取蘊,
五取蘊所指涉的,即是四聖諦中「苦諦」與「集諦」的因果關係。
要認識「苦諦」,才會認識煩惱的生起與止息,以下節錄一段相關:
───────────────────────────────────────
《菩提道次第廣論》──苦苦、壞苦、行苦
第八,分二:廣說;教誡珍愛修心要法。
今初:思惟宣說五種取蘊總為苦義分五:謂是當成眾苦之器,及依已成眾苦之器,是苦苦
器,是壞苦器,是行苦器。於此諸苦當數思惟。
其中五之初者,謂依受此取蘊,生煩惱而積集業已,能引來生以後眾苦。第二,謂依此如
是已成之蘊,為老病等苦之所依止,若非有此蘊,則無出生彼等苦之所依。第三、第四,
謂彼苦苦、壞苦二苦粗重或種子隨逐,能生彼二。此者,雖暫時有樂,然因有彼二種子,
若與緣會便生,終未解脫彼二。第五,謂為業煩惱他自在而轉且由彼所生之取蘊初成,即
便生為行苦自性,以一切行為宿惑業他自在轉,是行苦故。取蘊者,欲、貪依次緣未來之
身而欲得、緣現在之身而貪著。彼二乃成蘊之因,由彼二【欲、貪】所生之蘊名取蘊。譬
如草、木所生之火名草火、木火,此從自因釋名。又,有漏五蘊生取蘊之因【欲、貪】,
故彼蘊名取蘊,是取欲、貪所生之蘊故。譬如生花之樹、生果之樹名花樹、果樹,此從果
釋名。此是佛子貝協年所著【俱舍釋】中所說。本派諸先師如是說。於三苦時,此當詳說

第二,教誡珍愛修心要法:【若於生死取蘊自性,未能發起真實厭離,則其真實求解脫心
,無發生處。於諸有情流轉生死,亦無方便能起大悲,故隨轉趣大小何乘,然此意樂極為
切要。】
修三苦,分【地論】與中觀二派。初又分七, 初壞苦者:經云:「樂受者,生時樂,住時
亦樂,變壞則苦。苦受者,生時苦,住時亦苦。」又云:「無常皆苦。」謂譬如極熱或瘡
或癰,若於其上灑以冷水,似為微小安樂。於生死中所有有漏樂受,若壞或滅時,還起眾
餘苦,故名壞苦。此復非惟其受,即此相應餘心、心所及為所緣諸有漏境,皆是壞苦。
第二,苦苦者:又如熱癰逼切,觸熱水等變異觸時,起極楚痛。如是亦當知苦受,彼隨纔
生起,便能觸惱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腎痛。此復如前,非惟其受,亦攝相應及諸有
漏境。
第三,行苦者:又如熱癰,俱未觸會涼水及熱水二觸之時,有漏捨受,為諸煩惱粗重之所
隨逐,故名行苦。說彼捨受為煩惱生、住粗重之所隨逐故是行苦者,總捨受有善、不善、
無記三類,彼善復有有漏及無漏二類,當知諸有漏是行苦,諸無漏非苦諦。總習氣、粗重
、種子等皆如異門,須依所計事等有容之差別分為多種,此中作生煩惱、苦之習氣、因、
種子。此亦如前,非惟其受。以有漏樂、苦、捨三受為三苦之事相。彼三各各及餘相應心
、心所、為所緣而生彼等諸有漏境,說亦分別攝入三苦。有漏境中有根、大所依等,彼時
之五蘊亦似應攝入。業煩惱増上所生蘊之微細變化,及以業煩惱為因身心不堪能或不自在
之分等,皆行苦之事相,餘者尚多。此如是行苦由先業煩惱自在而轉,故名為苦,及為能
發後煩惱種所隨逐故,名為因果遍行粗重所隨。
第四,由三受生粗重之理者:三受生三毒及果,故當滅除之理者,如是若【起樂受貪欲增
長】,若【起苦受嗔恚增長】,【苦樂俱非隨粗重身,則於無常執為常等愚癡增長】。
第五,由粗重生苦之理者:其中【貪欲能感當來於五趣中生等眾苦】,【嗔於現法起憂慼
等,於後法中感惡趣苦】。【癡於前二所感二苦隨逐不捨】。
第六,當滅除由三受生粗重之理者:故【於樂受,了悟彼實是苦而先前不知,妄執為樂,
應觀為苦,滅除貪欲】。【於諸苦受,應作是思:此有漏蘊即是眾苦因緣(聚),從此生
苦,猶如毒癰所生毒箭(劇痛)。若自有毒癰病根時,當生劇痛,不應生嗔】;如是歸咎
於蘊,滅除嗔恚。【於諸捨受,應觀無常銷滅為性,即修無我義,滅除愚癡】。不於三受
為三毒因。
第七,彼等出處者: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抉擇》意趣而說。
第二,如中觀派釋,分二:周遍行苦之行與周遍之理;有漏受無自性樂之理。今初:如負
重擔,隨其重擔當負幾久,便有爾許不樂。業煩惱増上所引取蘊重擔亦爾,自初取為始,
乃至執持爾時受苦,以此蘊中有苦果及因之業煩惱種子薰染之粗重安住即隨逐,故彼蘊即
行苦,既有此行苦或有漏蘊已,雖於現在二種現前苦受未生,然若遇緣,其無間由種種門
能起眾苦,故此行苦遍一切苦,及是所餘二苦根本,故應於此多修厭離。
第二,又能增貪現前樂受,如解疲倦,多是於前苦漸息滅位(回改)即息滅時妄起樂覺,
全無不待除餘苦所顯自性之樂即真實樂。譬如太走為苦,略為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
生大苦,漸息滅時樂漸次起,故非性樂。若太久坐,仍復如前,生眾苦故。若是性樂之因
者,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日陰等,亦應隨其幾久習
近,便有爾許安樂漸起。現見太久惟生苦故。現在有漏樂受多自性是苦。餘大苦漸息滅時
,彼苦轉小,餘少分苦新生時,小故不現,現見似樂,苦回改時,妄起樂覺,彼性非樂,
漸增現前時,現見為苦。若是性樂,隨其幾久習近,樂須漸增而不然故。譬如為暑熱所惱
,住陰涼處,無間現見為樂。然住若太久,苦又復生。經中亦云:「出生餘新苦。」《入
胎經》云:「生惟苦生,滅惟苦滅。」如是亦如《入胎經》云:「難陀,行住坐臥諸威儀
中,應當了知別別是苦。諸靜慮師,應觀彼彼威儀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臥,彼則
於行,惟別受苦。別別領受猛性、粗性、難可忍性、非悅意性。非於其行,起安樂想。」
餘三威儀亦如是說:「難陀,然由彼彼威儀之苦,暫間斷故,遂於餘餘新生眾苦,妄起樂
想。難陀,生惟苦生,有漏樂受生已自性即苦,故滅惟苦之自性滅;又有漏樂受,生惟自
時第二刹那餘苦行之自性中生,滅惟自時第二刹那餘苦行之自性中滅。」或謂:如久習近
有漏樂受之末生苦,久習近苦之末亦當生樂而等同。曰:《四百論》亦云:「如安樂增長
即久習近有漏樂受之末,現見與之相反成苦,如是有漏苦增長,然最後非可轉引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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