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前買房到底算不算分攤家計阿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2-04-21 01:19:14
其實不算是玩文字遊戲喔
※ 引述《skytowerlll (Try)》之銘言:
: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 如題
: : 有人說婚前買房繳房貸是增加個人的資產
: : 所以不算分攤家計
: : 可是問題是如果買房的地點雙方都認可
: : 假設買房的人沒跟另外一半收房租好了
: : 我想這也是常態吧?!
: : 那這樣假設房貸四萬好了
: : 同等級的房子可能租金兩萬到兩萬五
: : 阿,這樣真的不可以算分攤了租金一半的家計嗎?
: : 就是分攤了一萬到一萬兩千五的家計
: 詞彙很重要啦!!
: 你的說法其實就是跟另一半收房租了 (當然收房租是合理的)
: 按你假設房屋租金是2萬, 假設家用也是2萬。
: 你付了兩萬,
: 其中1萬是你自己本來該負擔的租金成本.
: 所以你幫配偶多付了1萬租金成本。
以台灣的成屋市場以及租屋市場來說
如果單純用每坪單位時間的持有成本來看
成屋市場的持有成本是比較高的
當然說的那麼文謅謅很麻煩
簡單來說
就是你如果以一天每坪實際使用的狀況
不管你是因為是所有權人才能使用
或是因為租賃契約使得你有使用權
如果只是看相同的坪數
至少台灣大多數的地方
以租屋的方式使用的成本是比較低的
會有這個現象也是很簡單
因為你如果持有房屋
你不只是擁有使用權
房屋增值的資本利得
私有制度保障你不會被趕出去的風險
這些都會反映在你的持有成本上
當然有人會說房子的折舊是所有權人要負擔
但是這就是台灣特有的狀況
大多數情況下
房地增值的幅度(其實主要是土地)
會高於房子本身的折舊率
所以這點反而是最不需要考慮的
也因此很多人會覺得買房子穩賺不賠
所以說
同樣的20坪房子(姑且不考慮公設的問題)
你用租的跟用買的
不管怎麼折現
用租的一定比較便宜 (台灣限定)
: 配偶也應該多出一萬來折抵你該出的家用。
: 加上配偶本身該負擔的一萬家用, 配偶也是要拿出兩萬。
: 其實兩邊都是出兩萬, 只是詞彙差異而已。
: 但詞彙差異很容易被拿來作文章。
當然這種算數如果不是要做生意
其實也不需要知道太詳細
但是之所以提出來的原因在於
這個家用的部分到底是包含甚麼
到底是包含家庭有個地方住的權利
還是包含降低家庭長期居住不會被趕走的風險
用原原po的那個狀況來看
他要女方分擔家用
他提供了女方一個居所
但交換的是一個遠高於市價的價格(分擔房貸)
畢竟他的分擔是用房貸成本來置換租屋成本
然後並沒有降低長期居住不會被趕走的風險
因為房子是在男方名下
即便婚後女方也不會因此有所保障
簡單來說
這有點像是說
男生要求女生支付米其林餐廳的費用
與之交換的則是路邊攤等級的食物
而且女生還不能選自己要吃什麼
這個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
:
作者: rootpresent (本禮)   2022-04-21 01:55:00
可是愛情不是跟你講道理這也很簡單 有人能舉證她有上那就是有
作者: yohappy (good~)   2022-04-21 02:02:00
優文56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2-04-21 07:41:00
不要跟逆風槓精認真
作者: PECVD (PECVD)   2022-04-21 09:21:00
女生要共同持有應該是前面某篇自以為很厲害文章的主張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22-04-21 12:49:00
你仔細看的話, 回的那篇假設是房貸4萬, 以租金2~2.5萬計算喔再說你質疑女方繳房貸但是沒登記沒保障那請問都還沒付錢就登記一半,對於買房的保障在哪?
作者: PECVD (PECVD)   2022-04-21 13:32:00
說實在, 現在法律制度鼓勵你花光, 哈哈 !你存起來,另一半整天不事生產,還是有權力分你婚後資產的一半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2-04-21 18:48:00
推 頭腦清楚,女生要包所有家用, 還不如搬出去租一間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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