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矛盾悖論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8 22:54:50
我有時候覺得很奇怪,
"無罪推定" 跟 "證據裁判原則" 明明就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怎麼不管到哪裡都會有一大堆人在那邊
"性騷擾很難採證" 所以巴拉巴拉,
什麼女生出來講很勇敢啊, 冤案啊, 不敢講啊,
是怎樣? 打算以後不用證據, 女生光是放話就可以指控別人性騷擾嗎?
還是光是有雞雞就是有罪推定?
奇怪, 長那麼大, 怕被性騷擾, 在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下,
不是應該盡力去蒐集證據, 比如隨時帶錄音筆, 隨時開錄影之類的,
怎麼會意圖去推翻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 ?
這到底是怎樣的思考邏輯 ?
我 "被離職" 都知道不能簽 "自願離職書" 了,
怕被性騷擾不會準備"反性騷擾"的手段,
反而整天在抱怨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 ?
是還在小學辯論嗎 ?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8 23:08:00
無罪推定是法官要遵守的原則= =當事人本來就可以有自己的主張跟他有沒有「罪」、別人信不信無關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8 23:18:00
你這說法不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那不就打架決勝負好了!
作者: AquaSKY (倢)   2021-02-08 23:20:00
這就要問問廣大鍵盤法官,在斷罪時到底有沒有遵守這個原則了...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8 23:21:00
沒進入法律程序本來就是這樣不是嗎? 誰說所有事情一定都會有一個結論 就算進入法律程序 敗訴一方一樣有人會喊司法不公無罪推定只是作為心證程度未達「有罪」程度時法官下判決結論的原則所以原則上只有「有罪」跟「無罪」兩種結果但事實上對一件事大眾相信的程度0-100%都有可能有人相信30% 有人相信70%又怎樣?就連法律上「有罪」都不用到100%了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8 23:27:00
你說的是全民公審好嗎!全民公審還要什麼無罪推定證據原則?直接石頭砸死就好了好嗎!如果要論述的是這種,那根本就社會倒退,也不需要什麼原則y想要走法院伸張權利,那無罪推定跟證據原則就是前提了啊!你可以覺得那是法官的事不關你的事,但又不是你自己審是要怎麼 I don't care ?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8 23:31:00
誰「意圖去推翻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8 23:32:00
很多人呢 ~ 顆顆!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8 23:33:00
你的證據?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8 23:35:00
啊你法官喔?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8 23:36:00
笑死 自己扯有罪推定時候倒是不會這麼想呢公共討論根本跟什麼有罪推定無關 以為扯幾個名詞就可以打稻草人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00:19:00
我懂了呢!你問我是誰,科科!認為無罪推定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止是意圖推翻原則而是希望回到全民公審呢!原來原來!細思極恐呢!像個沒事人一樣說著別人”有罪!”原來是公共討論啊!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9 01:40:00
笑死 法院無罪推定原則是你喊喊就能推翻的?你的稻草人自己收著吧還有臉說「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搞清楚基礎常識再來討論才是討論的素養
作者: XDdong (冬冬)   2021-02-09 02:12:00
歡迎光臨大獵巫時代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1-02-09 02:19:00
作者: cheapbox (word)   2021-02-09 03:43:00
證詞就是證據的一種 只要陳述清楚前後無矛盾都會列入法官審案的參考 庭上就是被告與原告交互詰問 法官會參考兩人供述進行判斷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21-02-09 10:23:00
啊,是護航已婚男上歐吐謊報學歷工作騙女性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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