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感謝雞排妹!女導演鎖心底20年 挺身控

作者: jamo (hi)   2021-02-08 20:53:41
※ 引述《serflygod (Yourki)》之銘言:
: 其實還真的看過有案件女高中生在學期間長時間被神父性侵
: 畢業後因為PTSD所以真的就失憶了
: 過了二三十年才提告
: 這種失憶跟我想像的還真有點不一樣
: 我以為因為創傷失憶
: 大概就是短時間發生然後才失去記憶
: 但這案件是長時間發生
: 後面再失憶
: 不過因為女學生二三十年後才提告
: 很多證據早就煙滅了
: 也沒告成
: 後來Netflix 有拍紀錄片
: https://ohsir.tw/4955/
: https://ohsir.tw/4964/
我有認識 ptsd 患者
受創過深的確會想不起來當時的事情
應該說,假設傷害過大
腦子會以"遺忘"這個動作來保護自己
否則當時很可能撐不過去就要瘋了
但是,這類型的受害者,一看就知道是"受害者"
就是會害怕去面對加害人,碰到類似的場景就會害怕
我有看過一個受害者每次經過教會就會莫名焦慮
但完全不知道位甚麼,經過長期的心理諮商
才慢慢想起來曾經在教會的陰暗處受到教友的性騷擾
對他們來說,說出事件本身就很不容易
更不用說面對加害者!
因為我看過真正的 PTSD 受害者
我無法說性騷擾防治這種要男人自證無罪的法令有問題
因為這類型女性,他們真的很需要這種法令來保護
但雞排妹這種"受害者"
不但可以開記者會大鳴大放,上面還大辣辣擺飛機杯
面對媒體凱凱而談,然後還敢單槍匹馬衝進加害者的場子
我只能說,他很會用"受害者"優勢
看到現在我都搞不清楚誰是受害者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評斷性騷擾法令,這是一個有罪推斷的法令
要怎麼在這兩種女性中間求取平衡
只能說人類社會中,法律還是存在很多無法完美的規範
說真的,雞排妹這種行為,並不是在爭取女權保護這些女生
只會讓更多人對於性騷擾法令有更多的反思
最終還是會害了真正需要保護的弱勢 PTSD 女生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21-02-08 21:16:00
好了啦,不要裝了,父權同路人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21-02-08 21:17:00
雞排就算了,兩個人的說法,一個可以當道歉收下,另一個追著打,標準有夠詭異的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02-08 21:31:00
最詭異的是 她支持罪證確鑿的性騷擾慣犯從政 這是什麼意思 別的女人被摸不是個事?
作者: din24 (use)   2021-02-08 22:10:00
受害人一定要哭泣、害怕發抖才是受害人嗎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02-08 22:24:00
推最後一段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8 23:12:00
幻想法條?性騷擾法令哪裡「有罪推斷」?拜託不要連實際法條內容是什麼都不了解就拿幻想法條出來打稻草人
作者: AquaSKY (倢)   2021-02-08 23:47:00
當原po試著用學理角度去推論或質疑被害.加害的位置時,就已經踩到某些人心中早已經設定好的現實了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02-09 00:05:00
一定要嚴重到哭泣害怕發抖 才可以拒絕被傷害就對了
作者: kwater (kwater)   2021-02-09 00:24:00
受害者怎麼可以出來指控,應該要待在家裡哭才對呀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02-09 00:32:00
那就...提告交給法律裁決呀?一直處在這種曖昧不明的狀態要退不退要告不告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沒有其他意圖
作者: uwmtsa (補刀)   2021-02-09 01:22:00
說好的挺摸奶呢?
作者: serflygod (Yourki)   2021-02-09 01:39:00
對了,你覺得博恩像受害者嗎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1-02-09 02:07:00
真的受害妳可以提告讓檢警去調查啊靠杯這幾天講幾次可以去告了,是在哈囉真的受到性騷擾只會上FB那些地方不會去告?那還是乖乖待在自己家裡哭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作者: serflygod (Yourki)   2021-02-09 02:12:00
https://youtu.be/LebzC1v6D5o其實可以看看這影片,裡面解釋了兩分人馬為何都沒提告兩方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1-02-09 02:15:00
早就知道雙方都不動的理由了但是這不代表可以隨意毫無證據就指控別人性騷擾好嗎既然沒證據要指控,又想擅闖別人記者會對質,那去法庭對質不就更快
作者: serflygod (Yourki)   2021-02-09 02:57:00
法院不是追求真相的地方現況就是哪方提告哪方吃虧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1-02-09 03:28:00
是,法院不是追求真相的地方但網路無證據指控也不會還原真相雞排覺得受到性騷擾本來就該去告https://i.imgur.com/K2sxY9T.jpg覺得這種做法有問題可以去跟政府說
作者: zizii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2021-02-09 06:00:00
雞排本來看起來就不好惹啊 被欺負想討公道很正常 但不代表她不受傷害吧 每個人遇到事情處理方式本就不同
作者: yaokut ( )   2021-02-09 06:49:00
因為她不是受害者該有的模樣,所以會害到其他實際受害者?
作者: mountion   2021-02-09 07:21:00
受害者出來就是別有所圖?怎麼不說加害者沒鳥說沒有摸?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1-02-09 07:27:00
所以弱勢者有固定形象是嗎?
作者: dora08071994 (朵拉)   2021-02-09 08:05:00
你以為女生都是好欺負的嗎 只能怕 只能哭?
作者: amkero (nomad)   2021-02-09 08:24:00
.
作者: GodMuii (WOWhead)   2021-02-09 08:43:00
真的
作者: inat777 (兜斗dow)   2021-02-09 09:00:00
.
作者: anabanana (香蕉那那)   2021-02-09 09:06:00
翁快點去告啊!還自己清白!講得好像女性一定要被拯救,雞排拯救自己你們不開心啊?發現自己沒用了嗎?
作者: bbbing (無)   2021-02-09 09:08:00
你應該有預期推文照樣是大量的小雞排妹吧X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21-02-09 09:09:00
照你標準小燈泡媽絕對不是受害者
作者: abbag (abbag)   2021-02-09 09:11:00
改成“有罪推斷的風氣”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9 09:11:00
小燈泡媽媽早就不是受害人了啊 一堆酸民覺得她只是利用女兒而已呢 真可笑這也不是什麼有罪推斷的風氣啊 單純每個人相信一件事要到什麼程度不一樣而已
作者: yaokut ( )   2021-02-09 09:13:00
反感既定形象的受害者這種認知,就都是小量的雞排妹 XDD小燈泡的媽媽在該事件來講,就是受害者啊~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2-09 09:14:00
依據整個事件的脈絡還有各方的言行 有人相信而有人不相信呀事實上就算有物證 難道每個人的解讀就都會一樣?連總統論文到今天都有人可以繼續吵了戴著有色眼鏡什麼證據又有差別嗎
作者: TzuJung (TzuJung)   2021-02-09 09:24:00
為什麼受害者只能有一種模樣呢
作者: calvin0001 (手穿過我的巴巴)   2021-02-09 10:05:00
要嗚嗚嗚嗚是不是
作者: snoopyconnie   2021-02-09 10:35:00
所以總統論文??
作者: nonso (Rosyyy)   2021-02-09 10:40:00
對嘛,所以翁可以摸,可以刷,就不要是雞排妹就好了,反應那麼大幹嘛,又不會少塊肉
作者: wsxe2007   2021-02-09 11:16:00
.
作者: ToTakeWing (空間與人的對話)   2021-02-09 11:20:00
是「侃侃」而談
作者: VVDTY25 (harristy)   2021-02-09 11:41:00
「侃侃」而談笑死 憑什麼受害者只能有一種樣子
作者: ajas (踢你小腿骨)   2021-02-09 12:23:00
???
作者: Hamburglar (漢堡神偷)   2021-02-09 12:30:00
笑死受害者一定要在牆角瑟瑟發抖?
作者: kelseyssssss (kelseyssssss)   2021-02-09 12:39:00
在講三小?
作者: colorsplash (Hi)   2021-02-09 12:41:00
作者: heaven29350 (彤)   2021-02-09 13:05:00
笑死 告訴你真的害了那些女生的不是雞排妹 而是你這種想法
作者: yuray12 (ray)   2021-02-09 14:11:00
照你這麼說博恩也不是真的啦!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1-02-09 15:40:00
受害者不用發抖啊,可以去告講幾次了都不去告,是在哈囉誰知道這個“受害者”是不是沒證據亂指控才拿到的“身份”https://i.imgur.com/Mr692OH.jpg文宣叫你們去報警或向負責人反應而不是叫你們上FB講幹話好嗎不是很愛喊去看女權教育,蛤
作者: martinmode88   2021-02-09 17:00:00
是不是lag了,都選完了
作者: buddhabar (我思故我在)   2021-02-10 09:45:00
什麼人都出來蹭一下,有夠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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