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希望大家了解的事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2-05 16:29:10
※ 引述《CircusWorld (小丑世界)》之銘言:
: 然而在性騷擾防治法裡有很多案例在沒有人證物證狀況之下
: 是以當事人的證詞來做判決依據
: 保護受害者 VS 隨意亂栽贓 在這兩種完全反面的對立下 會衍伸出很多問題
: 性騷擾防治法裡的刑事責任是屬於告訴乃論
: 如果是男方被誤會 女方沒有提出刑事部分的告訴 只有提出行政罰跟民事精神賠償
: 就算事後男方被證明清白 也不能用偽證及誣告來告女方
: 真的能告的 也只有妨礙名譽這項
: 但311條裡有說明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不罰
: 女方可以說 她是誤會男方舉止 但這是為了自當防衛 為自己辯護
: 所以就算男方被證明清白 告女方妨礙名譽很難告成
引用你不是要對你怎樣 只是你講得比較詳細
其實現在的問題就是 女方完全沒有想提告的意圖
女方只是透過媒體來做輿論攻擊 男方就難以抵抗了
男方也很難提告 因為要證明損失什麼的提證不輕鬆
所以兩邊就像今天一樣 沒有誰要告誰
都在賣慘 都在鞏固自己的族群
男方用這種手段沒什麼錯 不如說這時候就該賣慘
因為他可以自稱"被社會性死亡"的受害者
可偏偏他賣起來就不好看 也沒有引起男性的共鳴
男方沒有明確的指出來自己處於"被社會性死亡"的邊緣
拐彎抹角講了一大堆結果很難感同身受
女方說自己是受害者 男方也說自己是受害者
然後誰也不告誰
一邊是性騷擾受害者 一邊是被社會死亡的受害者
我是覺得現在的法律對於"被社會性死亡"的保護太少了
真的處於"被社會性死亡"的邊緣時 很難做出反擊
作者: wingthink (蒼天的巴爾孟克)   2021-02-05 16:31:00
真的,你看前幾天那個中共清大被社會性死亡的男生,雖然最後平凡了,但他的資訊都被女生跟聖騎士團公開,他的名字丟上中共的搜尋網站永遠都會跟性騷擾擺在一起了改一下錯字 平反
作者: afflic (afflic)   2021-02-05 16:49:00
台灣人權教育太差性自主的意識已經夠高了但對人權的尊重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21-02-05 18:06:00
或許要有一個自清的方案,以後和他合作都會全程錄影無死角的監視所有互動保證無污染無公害現在說什麼都是各說各話,毫無建設性,不如亡羊補牢。翁要化危機為轉機,消弭所有的質疑,也只能主動出擊了
作者: bndan (seed)   2021-02-05 20:38:00
這篇講到點了 但那堆揮舞"正義"大旗的大概也沒去在意這些之前性侵案能平返 那是"多少"自清證據所堆出來的 性騷擾案(連案都還沒成) 一邊嘴說舉證困難 那另一邊舉證自清就簡單?主動出擊能解? 都走悲情路線 誰主動誰才是龜孫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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