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偷看手機 = 不信任 = 無法繼續走下去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5:54:11
看起來討論有點偏掉了
為了拉回主題,還是好好交代一下吧。
1.偷看手機這件事是不是錯的?
是,因為這是對方的隱私權,因此之後要如何討論與改進彼此的信任感,這是
伴侶間該好好進行「溝通」的議題。
2.(偷看手機,結果發現對方疑似曖昧)
對方指責偷看者破壞信任,請問合不合理?
不合理,因為對方的確做出對不起另一半的事,這個破壞信任的動作,早在對方做
出行為時就破壞了。
3.(偷看手機,結果發現對方並無曖昧)
對方指責偷看者破壞信任,請問合不合理?
合理,因為對方確實沒做出對不起的事,是你猜忌心太重,是該道歉。
如果雙方不能就這問題釐清彼此間的信任感在哪裡出錯,那遲早會分手。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6:12:00
是錯的,但嚴重程度呢?應該在什麼範圍內比較合理?結婚20年應該為了偷看手機沒發現曖昧而離婚嗎?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6:20:00
如果結婚20年因為偷看手機就離婚,這問題應該在別處。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6:23:00
為什麼要在別處?說是錯的,但沒介定嚴重程度,那這有太大的解釋空間了,你不也是重點想比較偷看與偷吃偷拍?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7:07:00
的確,我這樣回答不夠精確,應該是說偷看完手機,採取了哪些溝通,而這樣問題真的只來自於偷看手機嗎。然後我覺得你的提議是不合理的,100人就可能有100^100以上的情境,這根本無法界定範圍與狀況,沒有一個特定的應對可以吻合,就連我給的提議都只是大方向而已。但一切的一切都有個前提就是「溝通」,而不是果斷分手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19-08-27 17:26:00
你自己也在動不動就分手啊 「隱私或分手」這就是你文內一直講的 如果我有一個整天吵著要看我訊息的女朋友我也是想分手啦你所謂的「溝通」就是把訊息拿給對方看 啊我不想給對方看就是分手(認為既然不信任那就分手) 所以你講的跟我講的的差別在哪裡呢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7:39:00
當然啊,如果你堅持對方的質疑都是無理的,那就不要溝啊,自己沒辦法拿捏該怎麼做,那是你的問題。
作者: jezi1878 (小天使)   2019-08-27 17:42:00
推你這篇,走到最後要看對方手機,就已經代表不信任了如果另一半真的偷吃,誰會願意把自己手機讓對方看,讓對方抓包情侶之間可以約定好,平日不查看手機。 但是女友要看時,必須交出來我是完全可以讓男友查看我手機和電腦任何資訊。但我男友也沒檢查我的手機,直接相信我同理 男友也是一樣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7:55:00
應該不至於ㄧ百個人有ㄧ萬種解法,人的價值觀雖然有差異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7:56:00
是呀,問題就在於雙方如何溝通維持信任。不是完全沒有溝通的餘地。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7:56:00
不過在相同的社會文化下,應該還是能歸納出ㄧ定的範圍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7:57:00
不行,你這樣還是太侷限了,這樣這個議題討論的範圍小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7:57:00
比較家暴,多數人會覺得這嚴重性是可以分手的程度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7:58:00
很多,而且可能不貼近實務,我比較想談的還是「指責的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7:58:00
而不是說,家暴,你們再去多溝通ㄧ下,以嚴重性來說,這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7:59:00
種程度的你還叫人家多溝通顯然不恰當了那如果是約會遲到,結果你把他跟家暴放在ㄧ起,只談指責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8:01:00
你提到的家報如果有申請保護令會成為非告訴乃論,這當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8:01:00
的權利,顯然又不適當了,根本不同等級嚴重性,只談指責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7 18:02:00
然會被其他機關介入。當然我懂你說的,確實有無法容忍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8:02:00
權利簡直在和溪泥,所以嚴重性的程度介定是很重要的
作者: dferww55   2019-08-27 18:28:00
下面M大回你那篇,就如同把約會遲到跟家暴擺在一起討論你先約會遲到所以挨揍剛好,就是沒把嚴重性界定清楚造成其實除非因為某種特別的隱私造成的心理創傷夫妻之間是不會有那種絕對不可碰觸的隱私你不敢下結論我直接幫你下吧,而情侶是夫妻的預備階段當然是還不能一下適用夫妻的標準,但也應該慢慢像這個標準靠攏,我就直接最直白地說吧,除了少數特殊狀況,這就屁大的事而已,不是很需要溝通的項目
作者: lonestar6171 (宅宅樹)   2019-08-27 20:11:00
推這篇
作者: SXL77   2019-08-27 20:22:00
完全同意。先幫補血,避免有人看不懂亂噓
作者: Wendy0611 (蘋果汁)   2019-08-27 21:28:00
完全同意,溝通很重要
作者: city12553 (alwaysopen)   2019-08-27 22:10:00
覺得有道理 推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9-08-28 06:31:00
但是原原po是被偷拍私密狀況,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了,若男友拒絕被看手機,結果分手,然後上傳散播呢,這聽起來真的智障,與其事後告對方,當事者寧願根本沒發生好嗎。看起來是在回覆某篇交往無隱私,推回來。隱私程度雙方可接受就好,不接受一開始就不會在一起吧。
作者: burger13784   2019-08-28 10:06:00
其實邏輯上應該是不管對方有沒有曖昧還是做對不起人的事,只要偷看手機都是錯的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19-08-28 12:10:00
是都錯的呀,但是拿偷看為自己行為開脫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拿劈腿事實,來說護航自己偷看行為,卻是合理,但合理不代表正確。所以我才說這段關係也快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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