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友是台北雲林遠距,我們都是學生
因為受不了之前的見面頻率,所以我在雲林找了假日打工
變成我每週五傍晚下課後搭客運去找他,星期六打工(因為是教學生所以時間上較彈性,早
上兩堂課晚上四堂)
星期日下午搭客運回台北
(現在都是我去找他,我們都是台北人 所以有連假會一起回台北)
打工的薪水扣掉客運錢大概還有一半左右(現在課比較多,之前一年幾乎是打平或我要倒貼
)
之前和男友講好我付客運錢,到雲林後吃飯錢由他負擔
也都執行的很ok
但男友今年年初也找了打工
(假日需要配合排班,通常是禮拜六全班下午有休息時段 、禮拜日陪我)
所以禮拜六基本上除了早餐可以一起吃以外都是各自解決,變成我幾乎付了大部分的費用
覺得跟男友拿吃飯錢好像不好開口也有點尷尬,知道吃飯也不是什麼大錢
可是就覺得有點不是滋味,這樣是我太小氣了嗎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