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手後的房租

作者: yfeel38 (SheldonC)   2018-03-12 12:36:31
每一件事不外乎都是講法、理、情,看好了~先講法再講理再講情
講"法",請問當初租屋契約承租人是寫誰? 還是兩個都寫?
如果是寫男方,走法的路線你就先趴了,你就認了吧。
如果是寫女方,那你還在問三小?找房東退呀,頂多保證金沒了認賠殺出
如果是兩個人都寫,請去google一下這狀況怎處理,咱也不懂
講"理"和"情",如果一個人知情知理,他自己就會算好錢拿給你了啦,就算當下沒這麼多
錢,也會慢慢還給你的~
如果是一個無情無理的人,你法又站不住腳,請問你問這有意義嗎?
另外又關男女性別何事?
今天你買了一支超潮最新iphone送給對方,刷卡分了12期結果繳了6期分手了,你會拿
回來嗎? 一般人應該不會吧? 因為是你"送"出的
換成租屋來看,你半年沒住到沒錯,所以認為該拿回來剩下的錢~
但當初約簽下去的時候,不也是你心甘情願的嗎? iphone你送出去的時候不也是
心甘情願的嗎?
不管是合租或合買,當初心甘情願又沒想到未來,然後再遇上沒理沒情的人
就認賠殺出吧,況且當事人都表示不用了,旁邊的人在瞎攪亂什麼?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8-03-12 12:40:00
我覺得哀鳳跟租屋例子不同啊,租屋是兩個人住,哀鳳是送給對方,情理上來說不住了(還是對方造成的),要錢回來很合理
作者: air0909 (該走了由~~~)   2018-03-12 12:47:00
87
作者: a19920119m (小港普莉西亞)   2018-03-12 12:51:00
餽贈跟居住完全不能放在一起比吧
作者: irpkone (快樂休假)   2018-03-12 13:15:00
厲害 拿哀鳳比房租,邏輯?
作者: YCC28 (人生 歡迎迷路)   2018-03-12 14:21:00
我是覺得自己心甘情願送的東西 就不用拿了 也沒資格拿
作者: innightmare (teleny)   2018-03-12 14:26:00
原文有提到當初女生先出錢男生說會還喔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8-03-12 17:02:00
拿贈與和租賃來比較是什麼神邏輯
作者: tsvickammy (sandshrew)   2018-03-12 20:02:00
救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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