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目前任教於台南某補習班,為授課兼行政
他們補習班簡直把勞基法當空氣,
明明是下午上班,今天還要被叫來拜拜燒金紙
這也不打緊,時常需要提早上班來開會,
甚至下班以後還需要去參加師訓,每次一訓就訓到半夜1~2點
想當然爾是不可能支付加班費的。
也沒有特休,國定假日也不放假不補假,總而言之就是除了約定薪資,什麼都沒有。
如果遇到學校段考周,或是學測基測前,更是永無止盡的加班...
再加上這間補習班未立案。
於是我和女友溝通,讓他去跟主管溝通,希望他們改善
但得到的答案就是補教業是特殊行業不用遵守勞基法....
我隨手GOOGLE了一下,發覺這位主管就是唬爛的。
補教業根本不是特殊行業R(氣憤..
現在問題來了,女友覺得主管對她很好,也給他上台教書的機會
(被洗腦的很徹底)。
所以不願意讓我去向勞動局檢舉,我們為了此事大吵一架,
他認為我不是他,也不是他爸,沒資格管他工作上的事情,
教書是他的夢想,為什麼我不支持她....等等
但我只是希望他受到合理的對待...
我沒辦法看著他被欺負...
如果是各位版友,你們會怎麼處理?
我甚至興起自己偷偷去檢舉的念頭,但又害怕這樣做太不尊重女友。
甚至害他被解雇(其實我很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