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怎麼斷絕懂法律追求者的騷擾,好想死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04-20 20:13:36
: 另外回上一篇說男方公布資料會成立誹謗的推文,不要隨便涵攝法律,不會構成誹謗的,
: 而且現在比較接近誹謗這條紅線的可能是女方。
: P.S最後問男方一個問題:所以…我說那個醬汁呢?
推文推誹謗罪相關的就是我嘛~~
這位法律高手
我是不知道詳細情況也不知道那是哪種病歷才把可能的情況說一下的
假設某甲手上有某乙精神狀況相關資料
甲基於誹謗乙精神異常說話不可信之意圖
甲公布資料指稱乙是神經病胡說八道本來就涉及誹謗
如果公布的只是腸胃炎一天烙賽十次這種病歷那跟誹謗當然沒關係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4-20 20:40:00
1.他有說不可信,事實無爭點。但是是精神疾病也是事實,評論比較不可信是否構成誹謗?2.別忘了有311,男方為了自辯本來就可以提出事實3.我可從來沒偏袒男方說他就無罪,只是有這麼多罪偏偏要討論資訊不足以構成的誹謗罪,我很有疑問。你說強制、或者剝奪行動自由(女方fb有寫堵他抓他)、違反個資法,但目前就是誹謗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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