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無法與無血緣的同住

作者: miss0409 (yang。)   2015-02-23 23:43:27
※ 引述《ichiroway (耶丫耶)》之銘言:
: 最近女朋友跟朋友吃飯,女友的朋友討論到了結婚的儀式
: 過火爐、踩瓦片,那些儀式,他們都很不認同,認為對女生來說很不公平。
: 她回來後,跟我說了這些,進而討論到結婚的事(是尚未有結婚打算)
: 我30歲,跟她差了四歲,我是認為這些事都有討論的空間,
: 後來談了很多,她最重要的在意點是無法與無血緣的同住,
: 也說為什麼是女生要住男生家之類,她想要婚後自己住。
: 請問這些對女生來說,不能接受的點在哪?
: 約一年多前我家剛搬新家,所以對她來說她對我只能選擇要或不要?
: 我沒有其它的選擇,對於這樣我也只能讓她去選擇,
: 我是跟她說,去問問其它人意見,及觀察我家情形,
: 請問在溝通或有建議嗎?還是就只能選擇分開?
我是女生 25y的適婚年齡
以前很嚮往有自己的家庭
但是學會愛我的家人後我開始覺得為什麼那麼不公平
結婚後必需住男方家
遇到好婆婆及小姑還好
遇到差的只能離婚或忍耐
平時想回娘家走走會被說嫌話
除夕夜要跟著一大群沒血緣關係的人吃飯
不能陪養大自己的爸媽一起吃團圓飯只能忍著想家的心情吞下無奈
嫁了要侍奉公婆
自己賺的錢拿回家會被說養老鼠咬布袋之類的
養自己爸媽錯了嗎?
嫁了不代表就是男方家的人
站在女生的角度去思考才會懂得女生的無奈
作者: millcassee (貝雅)   2015-02-23 23:50:00
不 嫁了在各種層面上的確都是男方家的人不管是書面還是心理上 你都要有心理準備孝親費這個撇開不提 就說證件上的問題
作者: MiLuEgg (~米滷蛋~fan~老人一枚qq)   2015-02-23 23:52:00
覺得很佩服媽媽們
作者: millcassee (貝雅)   2015-02-23 23:54:00
你已經從子女變成配偶 課的是綜合所得稅(雖然可改分開以前的人 嫁出去=潑出去的水一樣即使你"我媽在我嫁出也是我媽"的心態很健康你還是無法改變外界對你這個印象 那個外界包含你媽所以婚嫁(戀愛結婚)現實上一直都不是想像中的美好身心都做好準備的人才會對自己的婚姻負起責任
作者: Curiousecret (噓。)   2015-02-24 00:40:00
噓一樓。
作者: oranyore (給我奇蹟)   2015-02-24 01:02:00
推原po 噓ㄧ樓
作者: mariimo (莉)   2015-02-24 03:57:00
推原po 噓一樓
作者: nagano933 (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   2015-02-24 07:03:00
民法哪條寫嫁了就是"男方家的人"?請開示。
作者: chdc ( )   2015-02-24 07:17:00
不就舊觀念想一直洗腦下去嗎 呵呵
作者: fireduke (道心.冥司 )   2015-02-24 08:04:00
希望樓上的各位不要說,以前都這樣做,因為是舊觀念喔
作者: condenza (蛋堡. 過程 )   2015-02-24 08:48:00
所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不要嫁一樓那種
作者: brightest (fff)   2015-02-24 09:42:00
不用靠老公養 的確可以不用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2-24 09:48:00
我們盡量拜推文那什麼奇怪觀念阿咦我推了啥文阿?
作者: cindytu (喵~)   2015-02-24 11:07:00
噓ㄧ樓
作者: lovehusband (hide)   2015-02-24 12:20:00
噓ㄧ樓,不知道你男還女,女的話你媽生你超可憐,男的話請不要出來害其他女生。
作者: yaokut ( )   2015-02-24 14:09:00
多了一個配偶,然後呢?這等於是男方家的人?啥神邏輯阿~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5-02-24 18:06:00
1樓到底有什麼問題,多一欄配偶欄是代表自己有自己的家庭。不然男方身分證多了配偶欄就等於是女方家的人嗎
作者: Isabel99 (伊莎貝爾久久)   2015-02-24 20:23:00
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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