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去不去夜店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5-27 11:54:47
講吃飯大家可能比較懂
先說結論 趁早分了吧! 拜託 = =
這種咖你巴著對你有什麼好處 對夜店的大眾也沒好處
不如讓他自由自在 在夜店讓大家分享
去夜店 就像去飯館
去夜店打個砲 摸個奶 貼個舞 喝個酒 互相愛撫性器 當眾打槍 磨豆腐超常見阿
去飯館吃個飯 點個菜 吃飯 吃麵 喝個飲料 當眾乾杯 大家笑哈哈都超常見
現在去夜店 不能被摸 被貼 不能打砲 喝酒只能喝自己點的 不能公眾高潮
現在去飯館 不能吃這個 不能點菜 不能吃飯 也不能吃麵 別人點的東西分我吃又不能吃
甚至不能夠當眾和大家乾杯 一起笑呵呵
哇咧 ... 去飯館幹嘛 你告訴我 去當神仙用聞的嗎??? 吸空氣就飽了喔
那你這種限制和要求 不就是跟你女友講說去夜店當神仙嗎???
行行好吧 人就是人 不會因為交了你這個男朋友 就變成神仙
神仙就是神仙 你要他點菜 吃飯 吃麵 他也不要
很明顯嘛 ... 你女友是神仙嗎?
不是 不是 不是
既然不是 你卻要求他作為跟神仙一樣
這不是折磨嗎?
在旁邊看別人吃麵 自己只能流口水
別人都拿食物出來給她吃了 你只准她在嘴中咬一咬 漱一漱 吸一吸 不准她吞
這根本是天殺的殘忍
做個好男人 大方一點分享女友
她自己很樂得分享 你幹嘛這麼小氣?
你以為你這樣小氣 這樣限制
她就不餓 不上飯館?
醒醒吧 她是人 不是神仙
到時候要去才懶得跟你報備咧 煩死了
另外提一下
面對雙重標準 你自己很累
雖然是人 還是有分 高低好壞
你自己要挑一個會讓自己很累很煩然後又不准你出去外食的女友
怪誰?
雙重標準 在我評價一個人時 就是把她認定成比較 LOW
一方面 你希望她是神仙
現實面 她又是比較LOW的人種 ...
這種落差 趁早結束吧
你找個比較接近神仙或是人種比較優良的人當女朋友比較實際
阿 ... 不然就心甘情願接受
最差最差也不過就只是有一群表哥表弟而已 只要不申裝ADSL都還有救
老實講 也不是不能夠轉轉觀念 是吧? ( 拍拍
※ 引述《Sheamus (The Great White)》之銘言:
: 交往前女友是個會去夜店,酒吧的人,並不常去,多是人家約才去,女友是花蓮人,花蓮夜店不多,所以夜店都是北上才去。
: 我們是原距 都還是學生
: 昨天講電話時,討論到女友六月底要北上一個禮拜陪自己的表妹,因為表妹在上一段感情中失敗很久還是放不下
: 女友也和我討論過這件事,上來一個禮拜陪表妹的意見也是我給的
: 說到表妹,人還不錯,是個髮型設計師,雖然年紀只有20但是一路都是做自己喜歡的事,從洗頭小妹到現在的設計師,我也是好生佩服;但做為一個正常上下班的人,也是會有夜生活這我能夠理解。
: 姐妹從小感情就好,所以也都會一起出去玩;在我出現之前,女友因為初戀(我是第二任)還滿受傷的,完全是單方面付出;因此和前男友分手之後型象完全改變,抽菸.喝酒都會,加上週遭的朋友也有這樣的人,所以前段時間很常跑酒吧。
: 也因為姐妹感情好,所以當初女友難過時也是北上去找妹妹,所以姐妹一直在我和女友交往之前,都會在我女友北上探望妹妹時一起去夜店。療傷期約莫快一年才碰到我
: 我是一個討厭夜店的人,以前我會去,純粹喜愛那樣的氛圍,甚至喜愛到會一個人去,但有些原因,所以我拒絕再去夜店,以經兩年沒去了,同時我也深知台灣夜店文化的失敗。
: 自交往以來,女友沒再去過夜店.酒吧;但是前段時間,因為我們暑假一起打工的地點辦了一場party,我和女友被找去幫忙,工作閒暇我們是可以自由下去跳舞,開酒來喝。
: 我知道女友也期待這樣的場合很久,剛好身邊也有共同的女性朋友,因此我示意要他先和朋友去玩,我還有工作過一段時間再下去,之後換我下去找她,我們很開心的一起跳舞。
: 結束之後,我們都很開心,也許是氣氛關係加上他已經喝醉,她突然冒出一句 - 剛才有人請我喝酒喔!還是個外國人喔!
: 在這之前我就和她說好,酒可以喝,因為我也喝,但是不準拿別人的酒,想喝可以找我拿,我保證不會不給妳,我看的到妳妳喝到吐都可以。
: 當下她說出來,我的臉就垮了,我並沒有大聲吼她,但她知道我非常憤怒,所以也馬上和我道歉。
: 結果我只生氣了五分鍾,我的態度就軟下來了,一方面心疼她喝醉,二來是她也道歉了,可能是很久沒見到這樣的場合很開心。
: 這次六月底要北上,我想妹妹也許會約她去夜店,所以昨晚講電話我選擇先表明我的立場
: 1.不準拿別人的酒
: 2.跳舞可以,我最多接受到牽手,貼舞絕對不能
: 3.我不會陪去,因為我自己不想花冤枉錢,也不想掃了妳們姐妹的興,但我可以在妳們結束去接妳們回家
: 結果,女友說:妳明明知道那是什麼樣的場合怎麼可能沒有人請酒和任何肢體接觸,而且我是一個玩就要玩很high的人,所以乾脆就說不讓我去就好,幹嘛沒那麼大方還要裝大方。事後大吵一架,不如就不要去啊
: 我實在很生氣,我知道她喜歡那樣的氛圍,酒精與音樂的確會讓人很開心,我不否認,因為我也喜歡。
: 但是因為我不喜歡因為我的關係讓妳放棄一些她喜愛的娛樂,這樣是不是太不尊重她;我不去不代表妳就不能去,因為愛我而放棄,我承認我會感動到死。
: 我率先表明我的底限,因為我知道一但與妹妹在一起,往夜店跑的機率會大增,難道要因為我的關係讓妹妹不知所措嗎?
: 結果得到的答案卻是好像有點無奈的放棄,而且也表明了她如果去了,我設定的底線應該是無效
: 我沒有把前面的例子說出來,但我想她應該心知肚明。我不想大吵一架,因為我覺得她說的也有道理,但是我認為我尊重她的選擇,只要不破壞大原則,我願意給她她想要的。
: 我也有舉反例,要是我也去把妹,貼舞,請人喝酒,妳願意嗎?她馬上回應她絕對會殺了我。
: 有沒有哪位有經驗的可以給我一些意見?我認為的基本尊重被視為愛假仙,是我乾脆就說不準去,還是有能夠雙贏的。
: 請求各路大仙 西方神佛指點迷津
作者: supersupport   2014-05-27 12:16:00
推簽名檔
作者: Clementtang (劍客唐唐‧光明)   2014-05-27 12:35:00
不然就一起去 然後兩個人自個兒玩啊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4-05-27 12:38:00
愛她,就買一盒飆風馬讓她帶在身邊,保護她的安全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龍)   2014-05-27 12:47:00
這篇中肯到有剩!無論男女太多人抱著因為有愛所以可以改變對方的幻覺
作者: devil2816 (想翹家的狐狸)   2014-05-27 13:48:00
你雖然平常回文很雞歪 但是這篇太中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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